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新聞】社工職場安全堪慮 黃淑英籲政府調查現況

社工職場安全堪慮 黃淑英籲政府調查現況 2007/11/16 11:50:12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六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社工人員為弱勢需求服務,但也經常曝露在言語或肢體暴力的不安全環境下,呼籲政府應正視此問題,調查社工職場安全現況,再參考國外作法,編列預算、制訂計畫。內政部表示,將會把立委意見帶回研議。

黃淑英(不分區)與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召集人黃盈豪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根據統計,有百分之五十九點三的專業家訪人員反應曾受到傷害,也有近百分之五十的家訪人員感覺自己處在不安的環境中,可見社工職場安全問題的嚴重性。

現場也演出行動劇,一位社工攜帶電擊棒、頭盔及盾牌裝扮,說明若沒有法律的安全保障,社工服務時恐怕只能以這樣的裝備保護自己。

黃淑英說,社工人身安全問題並非個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社會風險,世界各國都面臨相同問題,但英國在 1974年就立法賦予精神醫療人員向雇主要求工作環境安全的權利,否則可以拒絕服務。

她也說,社工的職場安全台灣目前無法可管,除了透過修法,更盼主管機關先進行社工職場安全的現況調查,再參考國外作法、編列預算與制訂計畫。

黃盈豪呼籲,內政部應該對社工人身安全提出具體對策、加強社工職場安全衛生的訓練,納入正規教育及教學評鑑;勞委會也應將社會工作者全面納入勞基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保障;政府應將委外的社工工作納入人身安全保障,並作為得標機構履行契約的義務。

內政部社會司專委劉輝男表示,目前內政部並沒有統計社工職場安全現況,將會把立委意見帶回研議。

警政署警務正黃復正表示,社工評估若遭遇高危險個案時,可要求警方配合。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陳森表示,政府單位從明年起將讓約聘社工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但若社政單位外包業務時,為降低成本而規避勞基法,社政單位應檢討。9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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