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 星期四

改善台灣社工勞動條件 籌組「全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0080501【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新聞稿
改善台灣社工勞動條件 籌組「全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籌備小組:呼籲將所有社工納入勞基法適用,並核准成立社工總工會

經過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逾半年的努力,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選擇在五月一日勞動節送出申請成立文件,正式進入籌組階段。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表示:「礙於現有工會法的限制,『全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的籌備過程將會遇到許多法規上的難題,但有鑑於社工工作環境的日益惡劣,我們決定透過組織的方式,希望能夠改善台灣未來的社工工作環境,而這項使命需要社工社群和社會大眾共同支持與努力。」

籌備小組表示,台灣社會福利的需求龐大,而社會福利的提供,有賴全國社會工作人員的投入與奉獻。但根據學者統計,台灣目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僅約7,575人,平均一人需要服務3,036位民眾。此數字僅及香港的三分之一,與美國的差距更是將近5.5倍,顯示台灣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力嚴重不足。有學者甚至推估台灣還需要增加四萬一千餘名社會工作人員,方能趕上美國水準。在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台灣社會工作人員的勞動條件每況愈下,更將嚴重影響個案服務的品質。

在此種社會福利人力短缺之情況下,社會工作人員不但未全部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僱於政府之約聘僱社工員或受僱於部份人民團體之社工員),導致社工職場不斷在「四高」循環中輪迴,即「個案量高」、「人力負擔高」、「工時高」、「離職率高」。此「四高」背後,隱藏著許多違反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的情事,不難從社會新聞事件窺知一二。例如,在工資爭議方面,社會福利機構要求社工「回捐」薪資的事件非常普遍(雖名義為「回捐」,實際上卻是直接扣薪)。又如,在工時方面,社工之工作時間總是超過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的總和,卻不一定擁有加班費或補休權益。另外,部份領域(如家庭暴力及精神障礙等領域)的社會工作人員,「職業災害」風險極高,已有社工受案主打傷或致死的案例。凡此種種,在在顯示社工勞動條件極為惡劣、勞資爭議頻繁,已達日趨嚴重之地步。

另一方面,媒體往往於報導某某低收入戶自殺、受虐案件時,將責任歸咎於社會工作人員,卻未討論社會制度面或資源面如何改善的問題,顯示台灣社會對社會福利的困境流於道德譴責,而非理解與充分討論。面對台灣社會福利需求日大,但社福人力短缺及耗損,社會又缺乏理性討論的情境,首當其衝地以社會工作人員的惡劣勞動條件、勞動密度極高為犧牲品,接著就是接受社會福利的民眾無法感受到社會福利的服務品質。
  
籌組台灣社會工作人員之工會迫在眉睫。惟我國工會法卻因訂立之年代久遠,未能因應時代變遷,造成社會工作人員籌組工會之法令障礙頗多。國際勞工組織及世界各國均一再宣示工會組織自由化之原則,去年工會法修正草案送審立法院,不幸未能成功立法。勞委會曾以行政裁量之權力,於民國九十一年、九十二年期間准予技工工友籌組成立「全國技工工友總工會」,另准予空服員籌組成立「中華民國空服員總工會」。兩案均為勞委會突破法規限制之積極作為,不失為現行工會法未修訂立法前之可行辦法。體認社會工作人員之勞動處境,並秉持憲法尊重勞工團結權之精神,我們希望勞委會比照前開兩案,突破現行法規之限制,准予本小組儘速籌組成立屬於社會工作行業之工會。

適逢五一勞動節,我們不僅要求勞委會儘速將所有社工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更希望勞委會從善如流,積極協助「全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的籌組,同時,廢除產職業分類表等此類限制團結權的荒繆規定。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重申,工會的組成勢在必行,而我們期待工會的成立能夠早日實現。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召集人:黃盈豪
Email:swer.union@gmail.com
部落格: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聯絡電話:黃盈豪0920-898108 蔡雅如0925-67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