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社工工會電子報-第10期

社工工會電子報創刊一週年囉!!!感謝新朋舊友的支持與鼓勵^^ 未來請多指教!!

電子報內容
社工師考試心得
22k!?
適用勞基法之憂思
以違法問題為起點思考社福困境及行動

請大家多多支持^^

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社工仲夏夜之夢之-傳情 五百里‧送愛到高屏

社工仲夏夜之夢之-傳情 五百里‧送愛到高屏

社工師考試結束了,台灣許多地區仍處於水災的憂傷中。國民踴躍捐輸,救災人員、各類助人工作者均獻出自己的專業能力,提供災區各種幫助。水災送走了許多人的性命,傷害了許多家庭的心靈,災害的救援非常困難和急切,災後的各層次重建工作更是漫長、艱鉅。南部社工與我們相距五百公里,我們雖然在不同的崗位上工作,但是,我們的使命,我們的工作困境,使我們成為感同身受的一體,救災的夥伴們的辛勞,最理解他們的人正是我們。

我們在北部的社工朋友,
也許,您仍來不及安撫自己考試後的挫折,已被機構徵召到災區去…
也許,您早已受不了媒體的畫面或各種災區的消息,直奔災區…
也許,您因部份同事徵調到災區,正忙於分擔、支援他們的工作…

在這個人們最需要溫暖的時刻,讓我們成為支持高屏地區社工夥伴最堅定的社群,誠意邀請您一起製作溫馨的卡片,把我們的關懷與支持,化為最具體、最貼心的字句與圖畫,送到他們手上。

◎主辦單位: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活動時間:98年8月29日星期六,晚間7點
◎活動地點:丹堤咖啡(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155號,捷運台電大樓站3號出口右轉)
◎活動內容:互相認識、分享自己知道南台灣救災的狀況及社工工作處境與需求、一起製作卡片給正在災區服務的社工。

◎卡片贈送對象:
A.您認識中南部、東部正在救災的社工朋友,工會小組負擔郵資與寄發工作。
B.工會小組提供之高屏地區正在救災的社工名單(約150份),工會小組負擔郵資與寄發工作。

◎報名日期:採e-mail回信方式,工會小組信箱:swer.union@gmail.com
或至小組facebook活動報名
期限由即日起至8月28日止
◎活動費用:與會者每人酌收場地基本消費120元

◎注意事項:歡迎與會者自備顏料或用具與我們一起創作。工會小組備有卡片紙張、信封、顏料、裁剪及粘貼用具,並負擔郵資與寄發工作。
◎活動聯絡人:小晞 0987-218584
後山 0919-013899
工會小組部落格: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工會小組Facebook:鍵入Swerunion Taiwan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社工師考試同學會


社工師考試同學會之揪甘心ㄟ考場服務
一年一度的社工師考試又來了,好多同學又可以因此而碰面,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想邀請大家一起參與揪甘心ㄟ活動,來幫幫你的同學舒壓解悶,一起打破連續三天考試的沉重負擔,慰勞他們,跟他們說一聲:「辛苦了」。

所以我們想邀請,不管是已經考上的、還沒考的、正在考的、即將成為社工的、或關心社工考試的,一起來參與,彼此來考場聚一聚,聊聊天,或者順道來關心同學,或者來一起吃便當喝喝茶,或者陪同他們在考場一整天,或者你想到更多的或者,就歡迎你一起來參加社工師考試的同學會。

社工師考試同學會系列活動
1、代訂便當服務
代訂便當服務,可於事前與小組登記,或者當天憑准考證跟我們登記即可,之後憑准考證與我們領取。來參加同學會的夥伴,也可以憑身分証來為你服務。忘了說,便當不是免費的喔!我們得收每人85元的便當費。(視實際便當價錢調整)

2、發送神秘小禮物以及扇子
憑社工師考試的准考證,可以跟我們領取神秘禮物及扇子喔。(酌收5元工本費)

3、舉行茶會,提供小點心
我們會在據點處,擺放一些小茶點及小點心,也歡迎其他人帶食物一起來分享。

4、考試後系列活動
(1) 8/23丹堤面對面,考完試12點後,在考場對面的丹堤(信義路三段184號),對小組有興趣的夥伴可以一起來做朋友喔!
(2) 8/29社工仲夏夜之夢,歡迎大家來聯誼。(詳情請鎖定我們的訊息)


服務時間為
8/21-8/22 7:30-18:30
8/23 7:30-11:30
歡迎大家隨時都來參與,不用擔心你要貢獻多久時間,想走即走,OK的啦


服務的地點
首先跟中區及南區的社工夥伴說抱歉,本次我們僅服務北區的社工夥伴
地點是師大附中,駐點於信義路師大附中中興堂前,會有人體看板為大家服務

報名方式
單 位

姓名

職稱

便宜當 □葷 □素

參與身份 □考生 □陪考人

聯絡電話

E-MAIL

報名表填妥後,請8/19(三)前Email至swer.union@gmail.com

其他聯絡方式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blog: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聯絡人
田奇峰:0920894756
鄭天睿:0953339284

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社工勞動條件調查與社工發勞騷座談會

Dear all,
各位社工夥伴,你們好!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有兩件事情,想傳達給各位夥伴瞭解,也煩請各位夥伴幫忙及協助轉寄:
1、我們期待透過網路從事關於社工勞動權益的調查,以瞭解社工目前的勞動條件狀況為何,並期盼以此作為我們行動訴求之依據。大約要花各位夥伴20分鐘的時間,煩請各位夥伴能夠撥空填寫。
網址:http://qqq.cht.com.tw/webform/publish/11086.asp

2、我們將於4月18號舉辦關於社工勞動條件檢視之座談會,名為社工發”勞”騷,盡請大家一起來共襄盛舉。

一、活動目的:
勞委會於98年3月11日公告自98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然仍有公立社福機構、公立醫療院所、學校社工、傳教機構社工未得適用之,造成社工勞動權益上的漏洞。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要求勞委會應立即公告所有從事社會福利行業之工作者應一體適用勞基法之外,亦希望透過座談會的形式與實務社工進行勞動環境現況的調查與對話。期冀能在座談會中,讓實務社工能更加了解與重視自身的勞動權益,甚而能共同參與爭取社工勞動權益發聲。
二、活動訴求:
1.介紹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2.實務社工勞動條件現況問題蒐集
3.引發實務社工的勞動意識
4.引發實務社工對自身勞動權益的了解與重視
三、主辦單位: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四、活動時間:98年4月18日(六) 13:00~17:00
五、活動地點:天下一家共融廣場(新店市中興路3段219號1樓,大坪林捷運站)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遲來的正義—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

遲來的正義—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新聞稿

勞委會於3月11日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意即表示於今年5月1日起,受僱於「社會團體」之工作者將全面適用勞基法。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樂見這個遲來的正義。
改善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利一直是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願景,而最基本的勞動條件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遺憾的是,社會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的道路,卻始終崎嶇不平。民國87年7月1日勞委會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社會工作者其時大多數適用勞基法,但勞委會於同年的12月31日,將「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排除適用,另外特別公告「人民團體」不適用勞基法。許多社會工作者受僱於「協會」的組織,其在分類上屬於「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因此,該次公告「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協會」瞬間不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指定行業或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基法之權力,長期以來廣為勞工界所詬病。本工會小組認為勞委會掌握此權力,將讓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基本勞動人權受到侵害;且其認定適用與否之原則隱晦不明,在諮詢及認定過程更完全缺乏基層從業人員之意見。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二月份發動了網路連署及寄出「一人一信發『勞』騷」聲明信至勞委會的活動,以表達基層社工的強烈不滿。
雖然「社會團體」如今將適用勞基法,然而,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的完整拼圖仍然存在許多缺口:

一、公部門社工、部份宗教機構社工、學校社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如上述,包括受僱於政府機關、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仍然不受勞基法保障,而受僱於傳教機構和學校的社工究竟是否適用勞基法,仍是疑問。雖然受僱於政府機關及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的勞動條件可能略優於一般民間社福機構的社會工作者,然而因為其勞雇關係被定位為公法上的契約關係,又多以定期契約的方式僱用,所以他們一方面受到公務員服從義務的約束,另一方面僱用方式極不穩定,又無勞基法的保障。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此呼籲勞委會及相關部會,儘速公告政府機關之約僱、聘用人員及其他可能遭排除適用之社工未來也能夠在勞基法保障之下工作。

二、社會工作者組織工會的團結權嚴重受限
雖然部分社會工作者已受勞基法保障,然而每個單位的社會工作者人數少且分散,相對其聘用單位而言,勢單力薄,難以個人力量來捍衛、爭取自身的權益。為了團結社工、捍衛社工的勞動人權,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籌設社工工會的申請,卻在97年5月9日被勞委會駁回。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要求勞委會能夠儘速修正工會法之中對於勞工組織工會之限制,讓全體勞動者都能夠有團結權,彰顯民主法制國家對於勞動人權之保證。

為了彰顯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之重要性,本籌備小組將在近期內舉辦座談會以及發動其他行動,促使社會大眾重視此一議題。

最後,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期盼勞委會能夠公告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並且擴大社會保險的參與,強制五人以下之僱用單位需為其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夠在法令之下獲得權益保障。

新聞聯絡人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黃盈豪 0920-898-108
田奇峰 0920-894-756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blog: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email:swer.union@gmail.com

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社工工會電子報06出刊了

年關已過,很不幸的失業率又漸漸提高。在這種環境之下,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穩定度更加顯的重要。社會如果缺乏了穩定提出社會福利輸送的工作者,該如何提供需要者適當的服務呢?國內的社會團體,多數致力於社會福利服務;然而社會團體工作者卻不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有鑑於此種狀況,小組在2月4日發起了「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的連署行動。在短短的幾天內,實務界、學術界夥伴的支持下,連署人數已經接近800人。小組感謝支持連署的各位朋友,也感受到社工社群的串聯力量,相信只有依靠大家的團結努力,才可能保障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並且繼續支撐社群的進步與發展。

本期內容
•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社會團體連署熱烈展開中
•中職與社工的聯想
•社工勞動小常識-責任制
•資訊看板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請支持並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

網路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2412314900

社會工作是個負有使命感、需要高度熱誠的工作;但也是個壓力大、工時高、薪資水準低的工作。然而時至今天為止,並非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八十六年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中,明定社會福利服務業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後來又將社會團體等排除,所以仍有非常多的社工人員被拒於勞基法基本保障之外。(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版本中對社會團體的定義:凡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環保、宗教、慈善、體育、聯誼,在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均屬之。)

勞動基準,是指在勞動基準法中所規範之最低勞動條件;即雇主有責任與義務提供勞工在從事勞務過程之中最基本的勞動條件規範。其中的勞動條件保障包含:薪資安全,合法工時,合法休假,合法休息,合法資遣,合法退休以及勞退提撥與合法雇用契約等。勞動條件(Labor Conditions)又稱雇用條件,內容包括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請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技術升級、工作規則、安全衛生、福利等讓勞工得以維持正常生活之必要條件。在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協會2005年的調查資料顯示,社工人員每天平均工作時數約為9.5個小時;只有4.3%的社工人員可以正常週休二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由此可知多數社會工作者在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下提供社會工作服務[1]。除了工時之外,社會工作者曝露在高工作壓力、高工作倦怠、高離職率以及低薪資的工作環境中,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8年調查指出,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疲勞程度排行第三。而目前在社會福利民營化、政府方案外包的趨勢下,社會福利單位或政府單位,採取契約、方案等方式聘用社會工作者,隨著方案的結束或換約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穩定和勞動權益也受到危害。

若你是社會工作者,請跟你的機構主管及地方勞政單位查明你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請支持和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透過各種管道讓你的機構主管和地方勞政單位知道你的勞動權益不容忽視;若你是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社運團體或其他社會團體會務人員,請更加重視工作者勞動權益議題,並一起為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發聲和連署;若你是各機構主管或負責人,請跟各位社工夥伴站在同一陣線一起連署,並響應機構主動適用勞基法,讓漠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政府看見非營利組織對人力資源與案主權益同等重視,一起爭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保障,社福機構才能保障案主權益並兼顧服務品質。若你是社工相關系所老師和學術工作者,也請跟社工們站在同一陣線一起連署,並協助社工勞動權益和職業風險相關的研究和調查。我們期盼所有的社會工作者透過各種管道將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的訴求表達出來,而不是讓勞政單位僅接收到資方站在機構成本考量反對的立場,確保社工的勞動契約符合正義,否則被剝削的人如何爭取案主權益。

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只是最低標準,爭取全體社工適法僅是爭取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社會工作者所面對的勞動權益問題,不僅只是個人的問題,需要的也不只最基本的保障。爭取與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是社會工作者爭取自己工作所需勞動權益的開始與起點。社會工作者需要的是能夠讓社會福利服務維繫的勞動條件,只有依靠社會工作者的團結發揮集體力量才有改變的可能。

所有的受雇者都應該要全面適用勞基法,讓所有勞工都受到法令的保障,一旦有人被排除,就是歧視。我們爭取社工全面適用勞基法保障,要求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也期待全體勞動者、受雇者都有一體適用勞基法的一天。

[1] 依據勞基法規定,除教育事業、公務機關以及宗教團體人民團體外,一般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者適用勞基法。

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社工工會電子報05

社工工會電子報第5期出刊囉!!

上個月我們幾個社工工會夥伴才熱血的參加稅改遊行,今天立法院卻不顧社會反對聲浪三讀通過「遺產和贈與稅法修正案」,遺贈稅最高稅率確定從現行的50%調降至10%,至於免稅額由現行的700萬元提高為1200萬。
經過馬政府一番散金,富人減稅,新的一年社福機構還容易有政府經費補助嗎?還是金融海嘯搭配揮霍政府造成越來越的失業和急難救助個案,反而增加我們社工的工作機會?呦~我們居然是這波無薪假、失業潮中的大紅盤耶~心酸~挫敗感油然而生。這期我們將對於經濟不穩定的社工處境和勞委會擬將社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兩方面提供討論。


本期內容:
‧給社工一份相同的基本勞動權益保障
‧爭取社會工作者需要的勞動權益
‧從經濟危機中看社工不穩定就業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