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日 星期日

籌組工會工作流程摘要

送件申請
一、申請籌組
書面審查及實體審查(詳如審核作業流程)
發起人卅人以上
同一區域或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或同區域同一職業之工人,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時,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勞工局回文准予籌組
召開工作準備會議
﹝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推舉籌備委員3-9人,並互推1人為召集人負責籌備工作。
3. 將籌備會成立日期、地點及發起人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籌備會召開發起人會議
第一次籌備委員會推舉召集人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擬定章程草案、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
3. 徵求會員並審查資格
4.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確定通訊聯絡方式
籌備委員分組分工
確認入會申請辦法
會員資格研擬章程草案﹝大原則﹞
名稱。
宗旨。
區域。
會址。
任務或事業。
組織。
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職員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會議。
經費及會計。
章程之修改。
徵求會員、辦理說明會
﹝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第二次籌備委員會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 決定成立大會日期及地點。
3 . 商討會員代表選舉事宜(設會員大會者免之)。
4 . 編印大會手冊
5 . 辦理理、監事及上級工會代表選舉準備事宜。
6 .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審核會員資格確認大會日期
成立大會工作分工分組
確認大會徵求提案日期
審查方式確認
年度工作計劃草案
預算草案擬訂
理監事選舉辦法草案
﹝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第三大籌備委員會
視籌備工作進度需要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
編製籌備期間經費決算書審查大會
提案審查理監事候選人資格
確認大會工作進度
15日前發文申請召開成立大會
1. 會議前15日申請開會。
2. 準備成立大會所需資料。
3. 召集人向大會報告籌備經過。
4. 章程、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提大會通過。
5. 選舉理、監事及上級工會代表。
6.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選舉理監事.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選舉常務理事、監事、理事長。
3. 辦理籌備會移交
4. 申請理事長、常務理事當選證書。
5. 申請工會立案證書及圖記
7.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7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