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命令 沒有回應
呼籲政府正視制度問題 莫讓社福淪為口號
我們對內政部「回應」的聲明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4月23日發起抗議內政府卸責行動,全國三百多名一線社工自發響應參加。此次行動係為社工界少有之集體行動,顯示實務社工界長年累月積壓了許多的委屈與不滿,以及期待改變的決心與動力,相繼委請夥伴分擔工作,一起上街向政府抗議;對此,我們相信許多社工內心是激動的。但是,內政部官員與絕大多數基層社工的感受截然不同,對於我們的行動亦並未予相當之重視。從23日、24日於內政部官網之回應(「內政部承諾將協助地方政府增加社工人力,完善兒少保護通報救援制度」以及「內政部週末開會深切檢討曹小妹事件,未來遇有類似案件由政府即時強制介入」)看來,大部份內容是在23日抗議前即已經推動之計劃,或者是現行法令的再次宣導;至於新增加的措施,顯然並未正視制度性問題,反而加重前線社工責任與壓力;至於工會小組提出之七項訴求,內政部完全沒有一項正式回應!內政部的作法,說穿了,根本就是「只有命令,沒有回應」!工會小組對內政部這種漠視之態度,深表遺憾!
內政部書面回應 與訴求精神相悖
內政部兩日的回應文稿,其內容大概包括三個面向:首先,在補足人力方面,內政部表示已經正在研修「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四年計畫草案」,在人力未到位前,則表示以專案計畫及公彩回饋金補助地方政府增聘社會工作人力;其次,在改善通報系統方面,包括責任通報人員接獲疑似案件時24小時內之通報責任、兒保社工於案件通報後必須在24小時內看到孩子、高風險社工必須在案件通報後10天內訪視小孩、地方政府設統一、無休之通報窗口、有自殺傾向者社工要立即通報自殺防治系統;最後,至於社工緊急執行保護工作時之問題,內政部表示社工可連繫當地警察及村里長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制入屋等。綜觀內政部各項回應,根本是刻意迴避制度性問題,忽略前線社工所面對的結構性困境,其與工會小組提出之各項訴求背道而馳!
殘補福利政策思維 惡化案家問題
社工工會是社工團結、溝通的組織,除了勞動權益的倡導外,工會更重視攸關工作者自身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與工作價值(通稱「專業」)的反省。由前線社工工作現場的困境出發,我們在六大工作困境中,首先提出「非自願性案家與社工關係緊張」、「案家刻意迴避、社工成功訪視不易」兩個困境;此即概括了保護性社工工作中常見的基本的處境。這樣的困境是由於兒保社工執法性角色,以及高風險計劃隱含的「社會控制」思維所造成的。社工一方面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則難免帶有替代國家執法監控的角色。因此社工與案家的關係不斷在此衝突的腳本下,一再重演各種喜與悲的戲碼。這種工作關係追根究底,與我國殘補式社會福利制度有關;在此架構下,現行保護性社工之政策將結構性問題簡化為個人問題或道德層次上的問題,無法由社會制度面及資源面積極回應案家需求,於是連最有可能成為案家支持力量的社工,都極可能成為其對立面,讓案家陷於社會標籤的處境,情緒上、關係上及資源上更形孤立,無法改變社工與案家的協助關係,更遑論改善案家所遭遇到的困境!
對此,工會小組提出「全面檢討從事高風險、兒少保等保護型社工的政策思維與價值,反省服務模式,從而調整政府部門所賦予社工的角色與責任!」、「檢視其他服務系統如學校、警察、公衛體系整合與人力不足之問題,促進各體系之合作!」之訴求;雖然相距改變殘補式社會福利而言,只是起步而已,但內政部對此兩項訴求卻隻字未提,顯然從未反省保護性社工工作基本的處境,與現行政策所引導有關,反而一再強調檢討通報系統,建立緜密的監視網絡,強化既有政策思維;殊不知,在這種監控的保護政策思維下,社會大眾及各服務體系間神經緊繃,通報案量緊隨重大案件的發生而周期性地遞增,在社工對被通報之案家不熟識、社工角色遭案家排斥的情況下,不管是內政部要求的24小時內,還是10天內,分秒是危機,處處是險境,再多的社工人力,再緜密的監視系統,小孩永遠訪不完(訪不到?)、救不完!
而其他服務系統如學校、警察、公衛、社福體系亦有其自身問題,同樣無法扮演支持的角色;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各體系只會在不斷「強化」的通報機制中,相互推諉責任。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找出悲劇的代罪羔羊,這次是老師,下次是警察,然而最終、最脫不了關係的絕對是前線社工!
大、中、小殘補人力計劃 社工人力補不完
如前述,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屬殘補式福利,連帶地,社會福利之人力安排也是殘補式的。工會小組在補足人力的訴求上是有但書的:「補足社工人力,但反對以約聘僱方式僱用社工,應儘速建立長期穩定的社工僱用制度」;不過,內政部虛應了事,以正在研修的「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四年計畫草案」為回應,先不論該計劃之內容為何、有無供公開徵詢前線社工等民主式參與之程序問題;類似之相關計劃有95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會工作人力實施計畫」、97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畫」。此類「大殘補式的」人力計劃制度上屬於政府疊床架屋、臨時搭建的應急措施,沒有制度性的預算資源支應。故受僱社工以約、聘僱方式僱用,其勞動契約性質上雖屬定期契約,然卻又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安全之本質上是不穩定的。所以,該等計劃即使一波接一波地研修,舒緩短期人手壓力,但社工人力始終不斷流失、短缺,工作經驗之傳承困難,最終侵蝕案主之利益。
另外,內政部又表示在人力未到位前,再以「中殘補式的」專案計畫,及本應屬「支援性財源」的公彩回饋金,另行補助地方政府。凡此中、大殘補式的人力計劃,顯示政府自身不認同社會福利工作,施政不以社會福利為優先,自然無法要求一線社工留守崗位,人力不足未曾「從根本解決」。
再者,上述中、大殘補式人力計劃因涉及地方政府經費財源之籌措,所以各地方政府每年視財力情況給予新進社工不同的起薪,此舉即造成社工夥伴間同工不同酬及差別待遇的現象。約聘僱社工礙於約聘僱契約雖屬特別權力關係之一環,仍有其公務員之義務、沒有公務員之權益,難以爭取自身之權利。
約聘僱社工尚有此工作不穩定、差別待遇的問題,最慘的還有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小殘補式的」方案委託;此類社工雖然適用《勞動基準法》,但經常面對實領薪資較方案人事費低的情況,且由於方案委託是有期限的,社工的處境因此類似定期契約工,一旦方案結束,工作權很可能隨之喪失,更慘的是案主後續之追蹤與處遇也出現問題,此類社工經常身陷兩難之困境。
至於勞動安全的議題;因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未納入社會工作之行業,致社工在職災預防方面,處於法令空窗期;而約聘僱社工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職災的保護、補償比一般勞工差,民間機構社工則因政府補助未計算相關風險之補助費用,且因機構經費短缺,而使多數社工遭遇職災時得自認倒楣。因此,工會小組提出「社工員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儘速增修適合社工員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訴求,惟內政部同樣視而不見,連與勞委會進行研議都做不到!
前線社工自助形成共識 反對政府閉門造車
工會23日要求部長就忽視社工工作困境、社福制度問題,卸責社工等言論公開道歉,是為政者表達對一線工作者一種起碼的誠意;要求保護前線社工的個資與安全也是政府應負之基本義務;遺憾地,政府對此亦無任何的回應。最令我們關注的是,內政部長雖於內部檢討會議中對基層社工人員的辛勞表達肯定與慰勉之意,但對於我們提出的「召開實務工作檢討會議,邀請前線保護型社工參與討論,反對由上而下的精英式檢討機制」,政府毫無回應,反而加快內部精英式檢討,推出如回應稿上各種脫離基層社工心聲的政策與措施。
工會小組號召全國一線社工自力自助,我們將於近期推動全國各地社工自發組織不同規模的聚會,鼓勵各地社工自行集結,溝通工作困境、訴求與運動策略,並持續監督短期內政府可能提出相關措施,提出一線社工的實務意見,組織各種行動。最後,我們規勸內政部拿出「命令」社工24小時內通報、10天內訪視到小孩之「決心與擔當」,自我檢視及反省保護性社工政策之思維,調整社工角色,補足穩定的社工人力,提昇社工勞動待遇!如果政府仍執意脫離基層,一線社工在基層累積的不滿,將會構成下一波更廣大的行動!
聯絡人:鄭天睿0953-339284
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1 則留言:
我將本文引用到我的部落格~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