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 星期一

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新聞,女社工訪視家暴案險被性侵

女社工訪視家暴案險被性侵 (新聞來源請)

〔記者廖淑玲∕綜合報導〕中部地區驚傳第一線女社工員家訪時遭性侵未遂,被害的社工員正接受相關社工單位的心理輔導,該社會處也要求,社工進行家訪時,
務必結伴同行,若個別行動,則需先以電話初訪、確認案主家庭狀況再行動。 上個月中,一名未婚女社工進行訪視家暴個案時,因獨自前往個案家中,碰上案父
疑似在看A片後產生性衝動,看到女社工前來家訪,一時衝動竟強拉女社工進屋企圖性侵,女社工大聲喊叫,案母聞聲及時從屋外衝進屋裡阻止而未得逞。

該起案例傳出後,引起社工圈震驚,警方事後也展開調查,並將該名企圖性侵的男子依違反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該社會處表示,已為社工員採購防身噴霧器,並加保意外險,同時要求處理家暴、性侵等案件的社工員,家訪時務必結伴,同時穿著輕便衣物訪視,以便有狀況時
自救。

警局婦幼隊也提供社工員幾項工作準則,包括執行個案訪視先「明查暗訪」,先向相關人員如村里長、村里幹事、鄰居或管區警察了解欲訪視個案及其家庭成員現
況,避開可能的危險。

另外,社工員訪視個案時,可儘量善用其他社會資源,與案主相約在公共場所如縣府社會處會客室、派出所、村里辦公室,利用外在的監控力量,減少讓歹徒可乘
之機,以保障自身安全。


社工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建立有效的勞動安全保障機制,確保社工的人身安全!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召集人黃盈豪

  日前,中部爆發第一線女社工員家訪時遭性侵未遂的新聞,這樣的消息令人震驚,也突顯了社工人員長期以來人身安全議題的嚴重性,這個案例只是社工人身安全問題的冰山一角!隨著台灣社會的快速變遷和多元發展,社會工作的範疇也日趨多元,工作內容依領域不同,可能須夜間on call,或與案主、家屬和相對人在高情緒張力、易引發衝突的狀態下進行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處遇、緊急安置、家庭訪視、陪同出庭偵訊等工作。社工總是在安全防護不足的情況下站到第一線工作,而受暴事件時有所聞,卻不見主管機關正視這個問題,讓社工的處境更為艱難。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去年11/16於立法院舉辦「拒絕暴力威脅!還我職場安全」記者會,訴求主管機關重視社工職場安全的問題。而今年八月初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針對勞工及雇主的工作疲勞感,包括是否會因工作感到心力交瘁、挫折等問題,進行調查顯示社工服務業是排名最累的前三名,僅次於金融保險和不動產業30.2,但社工的相對福利和平均所得,卻遠低於其他上榜的行業,更不用說勞動安全保障了。社工服務過程遭受暴力甚至侵害的新聞,顯示這樣的議題仍未被正視和有效的解決。

基層社工人員反映,社工在處遇與訪視過程中常遭受到「辱罵、威脅、恐嚇、性騷擾、暴力攻擊、跟蹤及交通意外」等人身安全上的危險事件。這樣承擔高風險情境的 職業類別,卻普遍無意外保險、危險加給、執法公權力,甚至不受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基本保障。根據統計,國內社工在過去一年的實務經驗中,七成以 上曾受當事人言語污辱或威脅,四成以上社工認為個人在執行工作時的人身安全不受重視,反映出長期以來社工在「愛心」的光環下默默承受的安全威脅與心理壓力社 工人身安全問題並非特例或意外,不應扭曲解釋成個人特質而規避改善集體面臨的處境,現行法規對社工職場安全的保障不足,主管機關與社福機構的漠視及不作 為,使社工只能靠口耳相傳的經驗傳承以求自保。而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對此問題難辭其咎,有些縣市將原本就不足的社工員額挪做他用,社工人力改為勞動條件 和保障較差的約雇和臨時人員,社工執勤過程面對的風險也就跟這些根深蒂固的專業體制問題息息相關。對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提出以下呼籲:

一、一、內政部作為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權責機關,須針對社工特殊工作環境可能遭遇的職場安全問題進行研議,並限期提出社工人身安全具體對策。

二、二、應加強社工職場安全衛生的教育訓練,並納入正規教育及教學評鑑項目。

三、三、勞委會應將社會工作者全面納入勞動基準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

、四、政府委外之社工工作應將人身安全保障納入規範,作為得標機構履行契約時之義務。

最後,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重申,社工人身安全的問題並非個案,而是普遍存在的職場風險,政府相關機關應提出具體對策,並制度性的預防及保障社工的職場安全,確保社工執業過程安全無虞,許社工一個尊嚴勞動、安全放心的專業工作環境。

2 則留言:

swer.union 提到...

即便是專業人員,我們一樣會遇到工傷
黑羊
 看到這一篇新聞,其實有著一種莫名的心痛。
 社工是不是專業人員,我想從學說理論,或是從證照考試裡,我們都企圖告訴社會大眾,我們有專業學識,我們有專業地位,我們就是專業人員。論點上沒有錯誤,但專業人員會不會有工傷問題?這應是不用懷疑,但是我們的主管單位卻一再地忽視這個問題﹗拿別的專業人員來說好了,建築工程師,平時大多數時間雖然是在繪圖室裡畫藍圖,但也要到工地看施工狀況啊!這時候難道工程師就不用戴上安全帽以防意外嗎?還是他亮出建築師執照,落石就會自動迴避?專業是對於自己能力的肯定與保障,但是它卻無從保障意外就此不會發生,工程師的安全保障除了來自於自己的注意外,更大的保障是來自於主管單位及雇主的要求,為的就是避免工安事件的發生。然而社工的處境卻相當奇怪,保護性社工很多時候不得不面對非自願性案主,雖然不是任何一個非自願案主都有危險性,也不能就因此否認這群社工有安全上的需要﹗各縣市政府提供給社會工作者的保障是什麼?就曾聽過某縣市的保護性社工要求意外保險時,當局卻已無立即危險及財務上有困難為由,很〝委婉〞的拒絕這項請求,直到社工在家訪過程中,差一點遭受性侵害,才做事後的補救。
 就在去年度,發生了醫院社工在與病患家屬協調紛爭的過程被打,那還是在醫院內,而不管什麼領域的社工,家訪的工作是常態,進到一個私領域的過程,社工發生危險的可能性,不用多說,大家都可提出各種可能的狀況。寧可百日無用,不願一日無防,不就是我們對於意外最應該有的態度嗎?
意外是我們無法完全避免的,個人能作的防範就是培養工作的敏感度、注意狀況及周遭安全等等,但這種個人的防犯是無法確保社工的勞動安全。社政的主管單位、社工的雇主們,能不能再給我們多一點實際上的保障?讓我們在工作上可減少工作危險的焦慮。可以多一點的人力配置,讓社工要評估有危險時,可以有同事的協助;在一些特殊的狀況,可以有警界支援:在面對工作的風險,可以增加意外險的保障;可提供我們一些防護、緊急求援的系統。
在人群的服務工作上,我們所面臨的是各式各樣的人及週遭環境衍生出來的危機,可能是暴力的危險,也可能是出入一個衛生環境不佳、接觸疾病的風險
,請勿就以該社工的專業性不足輕輕帶過,畢竟這樣的說詞也是再一次的傷害社工:「原來我受的傷害是因為我不夠專業,而不是手上的防護不足」,轉嫁了政府及雇主應負擔的種種成本。
專業能力是我們對於案主服務的保障,案主權益優先是我們重要的工作守則,但是當我們的勞動權益一再地被漠視,還要背負一個不夠專業的莫須有的罪名,恕我坦白說一句,我也一樣看不到追求專業的過程中,專業到底保障了多少案主的權益及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現今,我看到卻是一種被〝專業〞莫名壓迫的社工受害者。

Unknown 提到...

這種類似的問題存在很久了
但是 政府與社會大眾似乎都不怎麼重視
今天 是險被性侵
明天會怎麼樣?
在社會工作者人身安全不被保障之下
永遠不知道明天家訪會碰到什麼事

我曾經接到社工朋友的電話
他半夜要家訪 一個人家訪
他告訴我 如果半小時沒有回電
請幫他報警

難到社會服務的提供者
沒有免於恐懼的權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