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正視社工的工作權益

正視社工的工作權益 發展自主的專業內涵
檢視現階段社工師法修法的主軸--我們對修法的建言 ◎工業社會工作者 奇峰

  社工師法實施將近十年,種種問題都使學院界、實務界感受到社工師法修法的迫切感。多數人都看見了問題,但只有少數人積極謀求解決方法-社工師法修訂,對於這少數的人,我們給予最大的鼓勵。不過,修法既然是要針對問題,我們就得反思目前社工的困境,重新釐清問題以及改善方法。秉持這種態度,我們認為目前修法的基調有其盲點,不利社工專業的發展,同時「隱形化」了社工的工作權益的問題,因此頗為疑慮。

社工師法修訂草案的修法主軸


  綜觀社工師法修正草案,其修法的基本主軸是:社工界若不儘速比照其他助人專業,將自己的專業層級「進階」的話(下稱「證照高階化」),社工師未來與其他專業共事時,將更形弱勢、邊緣(地位低、權力少、權益也少)。意即,各種助人專業處於「證照競賽」中,而社工師在這場競賽中是落後的,因此,我們只有透過建立「專科社會工作師」與「一般社工師」的層級制度,才能於競賽稍為追趕一下,從而在專業地位中占有一定席位。同時,修法內容沒有明言的邏輯是,證照保證專業地位提昇,進而保障工作權益。

「證照高階化」無從改善地位低落的問題

  我們同意,社工(師)的專業地位、社會地位仍然極為低微,而此刻正在發展的「證照競賽」,的確將會使社工的工作處境更形險峻。但是,我們認為社工界如果無法自主地定位自己的專業,單靠投入與其他助人專業的「證照競賽」中,是無從解決社工專業不受肯定、地位低微的問題。試想,導致社工現今地位的原因有許多,其中涉及社工界女性工作者較多、其他助人「專業」的技術符合專業的想像、文科文憑的價值較低、助人工作整體形象低落等問題。這些問題,隨便一個都是很大層面的社會問題,不是發給一個專科社工師證照就能解決。就像護士也證照化,但護士的地位有提昇嗎?她們的「專業」有受到肯定嗎?
  
  另外,證照作為一種「文憑」,就像貨幣現象一樣,數目的多寡,將影響它的價值。而且,它的價值只有對於欲取得這個文憑的人才有效(例如非洲某國的最高學府的學歷是當地人追求的,但是對於美國人來說,這個學歷不算什麼)。這種文憑的發展邏輯,如果套用到社會工作,會是什麼境況呢?不難想像,當我們越想提高自己的專業價值,就必須限縮證照的發行量;但是,為了符合社會福利的需求,同時又想達到限制數量(保存價值)的效果,所以發展出「高階」與「一般」的文憑。然後,持有一般文憑的社工追求高階文憑,而持有高階文憑的社工追求跨領域的、數張文憑,甚至,最諷刺的是因為社工高階文憑的價值不及其他專業的文憑,所以乾脆考取其他專業的文憑。試想,這種發展或許讓少數的社工取得「形式上」專業地位,但是,對整體社工(師)「實質上」地位的提昇究竟有多少幫助呢?又符合與日俱增的社會福利的需求嗎?

「證照高階化」強化了社工工作權益的弱勢

  顯然,單單透過「證照高階化」的機制,無法根本地、長期地改善社工整體地位低落的處境,而且容易將整體的困境轉化為社工個人考取證照能力的私人問題。令我們最擔心的效果是,現在這種「證照-專業地位-權益保障」環環相扣的修法邏輯下,順水推舟地將一般社工所遇到的工作權益「隱形化」,合理化了社工於工作場域中待遇不公的現象。
  
  基層社工長久以來默默地承受著工時長、待遇差、不時發生「計劃結束或契約到期,都必須走路」、「每月領到的薪水與政府給予的人事補助不符(陷於偽造文書與服從機構的兩難)」、「獨自承受人身安全(職業災害)的風險及後果」等情形。社工師證照的機制不但轉移了整個社工界的焦點,把社工工作權益推到螢幕後,同時它巧妙地強化了社工於工作場域中的弱勢處境,弱化了工作者主體爭取權益的想像。它將社工界劃分了「有照的」與「無照的」兩個族群,前者目前僅有一千多人,每年錄取人數不到百人,後者則是前者的七、八倍。自然地,錄取率偏低恰好替無照社工權益低落找到合理的藉口-「一切都是因為妳(我)還沒有考上證照(或高階證照)」。機構理直氣壯這樣或那樣地對待無照社工,社工心理上矮別人一截,而實際上我們的確是社工師法的「法外之民」,沒有證照,就沒有專業肯定,當然也沒有權益。社工的工作之一是替案主倡導權益,但是當我們遇到權益受損的時候,如果我們倡導自身工作權益的方式只有「證照高階化」,我們不禁要問,這與社工倡導權益時,主張的「賦權」(empower)原則,是否相符?

尋求自主的專業與工作保障

  總之,透過「證照高階化」的方式確立專業地位,未必能真的確保專業地位,更不能保障工作權益。如果想確立社工的專業,我們認為不必盲目追隨別人確立自己專業的方式,劃地盤、設高門檻。只有從社會工作的內涵與精神出發,自主地定位自己的專業,才能發展出獨特的專業原則。這是可能的。例如,社會工作與其他助人專業最不同的地方在於工作者與案主互動關係的實踐方式。單從社工的工作場所來看,心理諮商師、醫師、法官很少進行家訪,他們都是在特定環境、帶著特有技術的前提看待案主、與他們接觸。社工則非常不同,我們與案主的互動方式較多樣、人性,涉入案主的世界較深、闗係也較緊密,因此,我們能較貼近案主地整合各種資源、運用各種助人技術或轉介,使真正的案主中心、案主自決成為可能。從這樣的角度看,我們與案主的獨特關係,及伴隨而來對人、團體的敏感度,以及務實地運用資源與方法,正是我們專業所在。因此,確立專業地位不必外求,應回到我們與服務對象的關係發展裡。抓緊這個自我定位的基礎,我們進行更多的與其他專業間的交流、社工界內的教育、傳承,這樣才是我們自信、他人肯定的來源。

  如果我們想要爭取社工工作權益的保障,不必追求遙遠的考試證照、與其他專業的爭權奪地,只要要求落實現有的勞工法令,以及社工界受僱者與資方、與國家的集體談判的權利。這些法令與權利,不是遙不可及,因為每位社工,沒有層級的分別,都有權爭取。事實上,這樣的權利也不只局限於社工自身的工作權益,它更及於我們的服務對象。台灣現行社會福利體制的運作,是透過降低案主需求層次、犠牲社工工作待遇來完成的。所以,當我們爭取適當的工作權益時,正是調整機構對待工作者、案主的方式、挑戰國家與社會提供社會福利資源的方式、扭轉現在社會福利服務的「速食化」、「數字化」、「殘補式」的品質的時候。因此,我們主張透過成立社會工作者的「工會」,重新形塑我們的社福界。

2 則留言:

ysjo 提到...

奇峰你好,我是怡秀。
請問可以轉錄你的這篇文章嗎?
想轉到bbs.ee.ncnu.edu.tw
SPSW_G98

謝謝!

Mr.正 提到...

您好,我是社工系學生
請問可以轉錄您的這篇文章嗎?
如果可以煩請回信告知
謝謝。
jenq770927@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