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從曹小妹攜子自殺事件探討兒少保護工作及社工專業體制之困境及未來」座談會活動實記

「從曹小妹攜子自殺事件探討兒少保護工作及社工專業體制之困境及未來」座談會活動實記

時間:20100531
地點:東海大學
記錄:chalynn
整理:黑羊 金鎮 天睿

引言


內政部兒童局

一、肯定此案為犯罪案件無疑義
二、衛生署或自殺防治中心所建置之自殺防治網絡僅採指標性防治,換句話說,亦為選擇性開案,之後便將其個案給社政單位
三、各單位間因保護性業務所為之行政協助之發動權,最後似落入社工的個人決定上,在法規其整個網絡體系看起來非常弔詭
四、教育部於此次事件後,通令其所屬學校,舉凡「疑似」狀況皆全面通報

彭懷真
基層警員重視績效,社工領域應該如何與其他領域相互合作,尤其在家暴防治的部份。

薛承泰
社會救助法的修法
Icf
幼照、兒照法

國民年金(內政部)
以上四個議題很重要,環環相扣整個社福體系。第一線社工應該如何做處遇,以免成為整個社福體系代罪羔羊?

提問


台中市
無論是媒體還是輿論都太把重點放在社工接案的檢討,但是警政、衛生等的責任如何被檢視,基層員警和警政高層不同步,警政要求社工員下達指令是否破門而入,然而社工員無法下達任何指令,警衛政其實自己關著門在害怕。社工有自己的判斷,自殺的案件是直接第一通報,尤其在曹小妹妹案件之後,必須不斷的進行安置個案,即便自傷、殺人的行為未果,然而擁有那樣意圖的個案卻使得社工人員疲於奔命,社工無名的責任,再第一線的社工往往將個案的責任放在自己身上,然而安置之後,後續的協助卻無法與警政衛政同步配合,社工也無心力繼續追蹤關切,而現在莫名的壓力更重,只要通報單和諮商過程有自殺意圖,整個機制就必須啟動、必須全部的投入,造成資源上的疲乏和負荷過重,所有的個案全部都用高標來處理,評量的標準要重新評估。

合理的社工案件負荷是什麼?假設要求社工必須24小時都能聯繫個案,那麼必須檢討社工員手中的案量,或是第一線人力是否充足?

嘉義市

對於案主自決的部分,學界怎麼看待?

個案舉例:案母入監服刑,案外婆並無意願將案主交由安置,而案外婆並無明顯虐待事實(但是隔代教養都會有相當的問題),社工面對實務兩難的評估,應該如何去取捨和決定?

新竹市

警政部分,基層員警表示社工說破門即破門,要社工來下order,雖然有資源支持社工破門而入的動作,但是有些時候社工並無法絕對的評估,中央提供社工的是什麼?社工敢不敢破門而入?

自殺防治的問題,曾與當地的衛生局協商,但是其並不採納社福的意見。警政單位接到自殺案件的時候,直接告知社工人員,而非撥打衛生局自殺防治中心的關懷輔導員。社工的緊急安置能解決什麼事情?但是問題並未得到解決,社工能作的有限。建議中央部會設置24小時專線專人服務?這是人命關天的問題。

雲林縣

兒少通報上明定社工要通報之後三日核定才能進行救援。內政部只做行政的協助,要社工核定後才行動。

重大案件檢討時,衛生單位表示把自殺者通報119送到醫院,對於自殺意圖者並無關心和其他的資源,社工常在處遇上遇到精神疾病患者,社工其實會因此而感到挫折,但衛政單位又表示案件沒有列管不介入處理。

所有系統都因為曹小妹妹事件而繃緊神經,學校也變得敏感一點點小事情都通報兒保進行安置,造成資源上的浪費,社工必須付出人力去說明評估方式,真正需要安置的個案反而無處安置,第一線社工目前處境焦頭爛額,地方首長無法同理社工壓力和負荷,內政部明白社工負荷量,但是整個人力配置過少。

社工承接社政單位的行政工作,添加接案社工的問題和工作。

社會工作至今已經三十年,似乎一直在退步。

高雄市

-自殺防治的社工與兒保社工如何分工合作協助案家?自殺防治的社工無法處理最後交由兒保社工去聯繫警政單位處理

-危急個案是否要破門?危急情況當然要破門但是針對狀況不明、無法聯繫的?要符合兒少保護條例36條才能夠去通報

-兒保社工流動率高,最高職等只能到7,必須轉到行政體系才能繼續升等,社工無法久任經驗無法傳承。是否能夠比照學校社工到9職等。

社工師公會

案件量很高,就好像社工海嘯,呼應前述所言。

社工員流動率高,希望提高兒保社工的起薪,向37000學校社工的起薪看齊,並且增加危險津貼的補充。

法官對於社工處遇知識不足,認為相關個案都要安置和處理,實際上的問題並未有其他資源介入,社工並非主要的決策者,但在現在的媒體宣染下,社福體係並未分工,而將責任推給社工員,在整個網絡合作中大多期待社工主責。

世展

個案的通報會影響訪視的時效性。

社工目前工作場域的高壓,目前社工員已經有替代性創傷的問題產生,制度性的建立和保護社工,避免社工員因為受傷而離職,造成流動率社工目前工作場域的高壓,目前社工員已經有替代性創傷的問題產生,制度性的建立和保護社工,避免社工員因為受傷而離職,造成流動率高,也擔心從事相關的工作。什麼樣的社工形象?檢討流程之外,更在意的是社工員本身在現在的狀況下,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力量去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全產總代表、社工工會代表

座談會報名時間太短,能夠參與的人太少,實務社工很難出席,這樣的形式,很難讓社工充分的表達意見(423當天300人上街只能來60個人參與,很多人心聲沒辦法說出來)。

社工普遍面對勞動權益的問題,兒少保工作多數都是約聘雇的社工,不適用勞基法工作不穩定,方案的社工即使適用勞基法,也並未落實,希望能夠讓約聘雇社工適用勞基法,讓所有社工都受到訪律保障。

兒少保社工是在高危險環境下工作,社工的勞動安全並沒有受到保障,希望社工能夠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並且增列社工專章,明訂社工所需要受到的安全保障,讓社工能無後顧之憂的工作。

(薛回應:啊~這是個新的議題!)

家扶

未來處遇方式?兒少保工作一二線的社工是一體的,除了待遇、薪資之外,網絡之間的整和和處理應該視為優先,建立完整的網絡。

社工專協

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社工增聘四年計畫的部份,中央想要增聘但是沒有經費,無法全額補助地方縣市政府增聘人力,那麼未來同樣的狀況會一直發生。

兒保事件審查,英國有獨立審查小組,而非媒體爆料導致第一線社工承接壓力,資訊尚未完全的狀況下使社工遭受打擊。

苗栗/加害人處遇

統計上來說醫院上的通報每個月有30件左右的自殺案件。自殺防治中心都是委外招標的一年一聘人員,不僅經驗不足也不一定是社工相關系所畢業。另外,中央對於媒體和網絡是否有什麼樣的檢討。是否能在法的層面著手,比照精神衛生法進行。

高雄縣

第一線時常聽聞個案要帶親友一起自殺等,社工聯繫警政等其他資源到現場之後,誰是主要發言人?警政認為社工呼叫大家到現場,勢必承擔起所有的責任。表示在社政的order下警衛政會全力配合,社工承受很大壓力。安心專線只是讓社工安心的專線,除了接線之外並沒有後續的安置處理,責任還是回歸到社工身上,社工評估與社會期待?因為社會期待去安置還是因為社工本身評估去安置?有自殺、傷害意圖者還留在家裡,但是其身邊的其他人都安置了。

接到兒少保通報,個案本身在家裡就是不開門,社工除了調查之外還有什麼保障?對方不同意的狀況下破門,只是製造隊立,個案可以拒絕追案,社工只能一直追案,通報的部份社工其實很困難了解案件真實狀況。社工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是調查還是輔導?也許社工可以分流派,比方司法社工可以進行審視工作。

中正法律研究生(金鎮)

中央之人力財力允諾地方補助,但是地方制度法可能造成阻礙

跨部會、跨單位通報問題,偵訊和配合調查的發動條件?造成社工的負擔

行政組織合併後,家防中心層級應提高

人力增加及財源增加後,是否應從一二三級防治去審視社工合理案量分配

通報流程之後的程序所自行設計通報單,是否與兒少保之間的通報系統有所牴觸?或是逾越法規的拘束與限制

東海社工研究生

增加人力?是正職還是約聘?不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要如何要求社工員對機構有承諾?負荷量、流動性都高。更要建立良好的督導制度。

嘉義縣

安置機構滿床,挑個案的現象。虞犯少年、罕見疾病等都會被安置機關拒絕,真實有需要的孩子沒有地方去。中央是否能夠介入處理?

回應

莫黎黎

團隊整合的部分是需要重視的,社工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需要各部會的整合。希望中央不要將社工作為代罪羔羊。

兒少保護工作是團隊福利業務,現行相關支持體系是否合理完備?衛生單位、教育單位等都需要負起責任。社政體系孤掌難鳴。

學校單位知悉個案的問題應該怎麼做?學校老師通報的資訊是有限的,家庭問題交由社工去了解,老師不只是通報的責任,也有輔導和救援的責任。

自殺防治通報,各縣市自殺防治中心根本沒有功能,人力和後援單位有限。

社工人力確實要增加和檢討,四年計畫中,地方政府的配合與中央不同步(中央有編預算)。

現行社工的工作內容和方式需要檢討,人力增加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相關業務建立標準化流程sop,從接案通報到問題診斷等。我們才能確立問題的方向。

個別化問題的考量,交由社工自己權衡的權力(那要sop幹嘛?)。建立體制內的督導(臨場督導、專業傳承),而非外聘等方式,才能夠臨場給社工指導。

彭淑華、社工教育專業協會

實務工作者的負擔沈重,在教育體制上將針對個案團體社區等社工核心課程的檢視。

社工師證照的部份推行、推動。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專業上的改變,重新檢視考科以及考試資格。

培訓上的運用,和勞動條件的要求,勞動條件這部分在一起跟大家努力。

社工兒少保專業化程度較高,社工的增聘不一定進入到實務場域而是進行行政工作,而剛畢業的學生經驗上的不足,而且他們可能都沒有考上社工師……因此再教育也是重要的部份。社工職場上的專精制度,剛畢業者可進行專精化較低的工作,比方資料蒐集等,專精化社工職場分配。

人力配置的部份,應該就各種領域,尤其以保護性業務的部份去做首要配置安排。保護性業務是國家政策之時,直接以中央聘僱負責,轉調到各縣市。社工人力總體檢,使社工在社工的位置上,而非安排在不同的位置上。

支持標準化流程,通報機制的建立。重新檢視社工流程的整理、盤點。另外就是網絡合作的空間,教育養成的過程中較少提供自殺個案的處遇。

翁毓秀

自殺防治中心的角色。

學校可以做什麼?教育系統中的生命教育,個案的家庭因素複雜,對孩子的資源提供有哪些。讓孩子知道,家裡遭遇問題可以求救。

汪淑媛

座談座的時間、人數的問題?自殺防治中心的問題?社會福利資源的分配?聽到很多聲音和對話覺得是有幫助的。

兒保工作是全民的工作,而非社會工作的工作,欺負孩子的社會沒有未來,照顧弱勢就是照顧多數。

社工的風險、社會工作專業的薪資怎樣才算是合理?社工的重要性如何被看見?

王秀容

社會工作的檢討,社工是否太依照表格作事情?社工有太多的表格,但是缺少血肉。sop雖然有必要,但是社會工作中的血肉卻無法標準化流程,生命教育並非一種演講,每一次的家訪都是生命的尊重,即便破門之後個案在吃雞腿,但是社工在這過程就已經得到了訊息,網絡的連結,忘記了鄰里社區的詢問和要求,但是社工的工作量太高,因此我們只記得sop卻無其他心力去詢問鄰里、個案生活的支持系統,個案量太高其實導致社工無法一一去詢問這些資源,即使安置之後,社工也無力去關心。

社工能做到的只是表面上的協助,而忘卻社會工作的精神。我們不是只有作事,而是必須理解我們在處理「人」的問題,情緒情感是複雜,被忽略的。

核心小組,警政、社政等集合單位。

馮燕

網絡「原來」是有問題的,大家現在專業本位中,社工成為社會安全網的全部,但是卻無相關的資源運用。

對外:社會事件、一個危機,真正的危機是網絡中的職能定位和策略不周延,不是網絡的意識,因此發生問題時,責任變成推諉,社工有網絡的概念,因此自然而然成為負責的對象。警政的績效?人命不是績效?網絡需要檢討而非指標性的。另外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銜接問題?地方政府的責任?

對內:專業形象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定義社會工作者?可憐兮兮、被壓迫、人力不足的,這無法增強社工的權能,不應該繼續宣染這樣的形象,而是專業形象的維護,信任、關懷等,對內可以訴苦,但是對外不要,社工形象好不容易建立起來。職場和學校中,社工員的保護措施,台灣的學術圈與實務圈算是合作無間,但是這還不夠,我們必須倡導第一線社工的支持和增能,至於社工的黑暗面我們關起門來講講發洩一下就好了。

勞動條件:這也牽涉到專業形象,社工志工不一樣,勞動條件的爭取很重要,要增加保險,津貼薪等。

案主自決:社工教育金三角(價值、知識、技術)。案主自決是一原則,但是專業判斷是社工必須要作的,評估案主是否有自決的能力?

安置單位的問題?不足?安置評估?安置不是保護的唯一方法。

曾華源

這次的會議應該只是開始不是結束。

法規的問題並未有基礎認為自殺的案件必須去做強制的處理。

社工新鮮人訓練不夠的問題,另外督導制度、在教育以及培訓的制度並未有法規的強制性,若這個問題尚未解決,人力補充只會造成其他困擾,專業教育不是只有學校教育,在職教育訓練也非常重要,而社工在機構是否有升遷管道。法規上的檢討修訂,社工的公權力、判斷力以及資源整合的能力;即使考上社工師執照,也因為沒有資源運用而難以伸張和處理個案。要有防治制度的建立,設置特別的防治條例。

社會司

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和配置已經在運作中,四年計畫預定增訂829名社工人力,社工人力和定義、配置的問題依然在籌劃中。以福利人口群、全民數量來推動社工人口的配置和規劃。目前對於增加人力是有共識的,也有針對納編,職等提高提出建議。人力的部份,部份會民間委外補充,公部門的部分希望有3/5能夠納編。也有針對督導人員的條件專門聘用方式提出建議。(政令宣導,以及謝謝行政院協助)

兒童局

地方人力總體檢,保護性人力的優先性,資源從中央到地方時常常會被挪用,大政府的思考真的能夠解決問題嗎?icf的推動必須要處理。跨網絡的分工和對話請內政部協助,人力計算的基準有問題,而專業訓練上中央和地方是切斷分節的,並沒有統整性的訓練,比方兒保部分可能還有其他層面的問題,相關問題也交付彭懷真老師的協會處理(幸福家庭協會),做一個人力配置的研究。稅收分配導致福利切割運用的問題。

薛承泰

稅收減少,預算編列有實際運用上的問題。內部共識尚未形成,未來兒保和警政的搭配是一個議題。
社工專業以及未來發展,責任和待遇?持續努力,涉及到相關部會的改造。沒有待遇難以提高專業度。sop有先決條件,但是也有客製化的衡量。相關法規的知識不足。專業不是掛在嘴上,抱怨只會暴露無能。社工人力的量與配置,怎樣才會得到最高效能?中央員額的多寡以及地方自治的員額分配,這不僅是數量的問題而是配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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