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檢視社會工作職場的性別平等狀況座談會


一、活動緣起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簡稱CEDAW),旨在落實人權保障,並融入國際性別主流化潮流及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是聯合國少數開放給非會員國簽署的國際公約。1995年於北京召開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正式確認「性別主流化為各國政府施政之準繩。會議中並具體提出十二項重點作為行動綱領之內容,是為「北京行動綱領宣言」(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BFPA)。
1997年開始,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每年於三月召開「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暨民間婦女團體會議(UNCSW NGOs Meetings)」,討論十二項綱領中的兩個主題。是目前台灣婦女民間團體可以與聯合國CEDAW委員會的成員、各國高層以及NGO代表近距離接觸,介紹台灣現況的極佳平台。
台灣已於2007年一月,經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限於政治因素,台灣未能成為CEDAW公約簽署國。儘管如此,仍主動遵守CEDAW公約,藉由強化性別平等的在地行動,向國際社會宣示,保障女性權益之決心。
台灣社會工作者,任職於以家庭、婦女、兒童少年、老人、勞工等弱勢族群為服務對象之政府、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社會工作者,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解決社會問題,發揚社會公平、公正、正義之精神,並且致力於破除社會大眾對弱勢族群之歧視。社會工作者在台灣社會中,為CEDAW公約之重要推手之一。
社會工作職場,長期處於人力不足的狀況之下,無論是在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防治、高風險家庭工作等保護性工作,或是其他類型的社會工作,一直以來都普遍存在著人力不足、工作量太大以及流動率高的情況下,且勞動條件低下,在工作上更面臨許多身心理健康與安全的威脅。
台灣社會工作職場,女性占所有社會工作者的百分比高達84.5%,為較女性化的工作行業。社會工作者,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並為推動、落實CESAW公約之重要助力。這樣一個以女性為主體的勞動職場,是否是一個能夠讓女性安身立命、養家活口的工作?依據社工工會籌備小組2009年的調查報告指出,社會工作者處於單獨家訪、夜間家訪、遭受暴力、被跟蹤、交通意外、超負荷的工作等安全不被保障的工作職場;在多數的研究報告中也指出,社會工作者在職場時常遭遇人身安全、勞動條件低下等問題,在實務上,也曾聽聞男性工作者升遷較女性工作者來的容易或迅速。
二、活動目的:
檢視台灣工作場所有關CEDAW第十一條就業平等權項目,特別針對CEDAW第十一條就業平等權項目「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特別是(c)接受職業培訓…」,期望藉由辦理溝通平台,蒐集並探討社會工作者此類女性化行業的性別議題,並檢視實務上性別平權行動之困境,藉以達到女性就業能力培力與充權,進而落實兩性平等就業參與,提昇公眾性別意識。

三、活動內容:
以「性別議題」焦點團體座談方式,辦理檢視社會工作者工作場所的性別平等議題,包括:同工不同酬、職業性別隔離現況,以及工作場所的性別暴力。針對社會工作者,藉由探討工作場所的性別議題,建構台灣工作職場的性別圖像。
(1) 活動對象:社會工作者、非營利組織成員、社區工作者,從事或關心婦女議題之工作者、婦女團體、社福團體、勞工團體
(2) 活動時間:2010年9月27日 13:30~17:30
(3) 活動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 (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
(4) 參與人數: 20人
(5) 討論內容:社會工作者職場性別議題討論、社會工作者人身安全現況的討論、如何落實社會工作者在職場的身心健康與安全保障。


四、主辦單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贊助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協辦單位:台灣國家婦女館、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五、活動流程:

13:30~13:40
與會成員報到

13:40~14:00
活動開場
與會來賓及夥伴自我介紹

14:00~14:20
婦女團體溝通平台簡介 CEDAW影片宣導

14:20~15:20
社會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現況、女性社會工作者職場遭遇困境
實務上落實社會工作者職場健康以及安全的保護困境或處理流程上窒礙難行之處

15:20~15:30
休息時間

15:30~16:30
議題討論:
一、各與會代提出目前社會工作者的健康以及安全的保護主要問題以及女性社會工作者職場遭遇困境,以及實務落實修正之可行性。
二、目前問題是否可由現行政府法令規範加以改善,目前地方政府及各相關管道如何落實或回應處理?
三、落實保護社會工作者和護理人員的身心健康以及安全以及解決女性社會工作者職場遭遇困境的有效策略為何?

16:30~16:40 休息時間

16:40~17:10
綜合討論與總結
一、提出未及討論之議題。
二、總結本次會議重要建言。
三、各與會代表針對會中提出問題,有何對策與行動。

五、會議主持人、與談人簡介:
嚴祥鸞 美國亞歷桑那州立大學哲學(社會學)博士,台北市政府顧問、實踐大學社工系教授
孫友聯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辛曉雲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臺北市單親家庭服務中心主任
柳秋雅 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社會工作碩士、角落工作室心理輔導/教育自由工作者
田奇峰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南亞電路板產業工會秘書、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成員

六、報名方式
請將報名表填妥後將資料寄至以下e-mail:ctr1016@yahoo.com.tw 連絡人:鄭天睿
負責人將在收到您的報名資料後與您連絡,確認您已經完成報名手續。

檢視社會工作職場的性別平等狀況座談會報名表
姓名 工作單位/職稱
性別 e-mail
聯絡電話

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從曹小妹攜子自殺事件探討兒少保護工作及社工專業體制之困境及未來」座談會活動實記

「從曹小妹攜子自殺事件探討兒少保護工作及社工專業體制之困境及未來」座談會活動實記

時間:20100531
地點:東海大學
記錄:chalynn
整理:黑羊 金鎮 天睿

引言


內政部兒童局

一、肯定此案為犯罪案件無疑義
二、衛生署或自殺防治中心所建置之自殺防治網絡僅採指標性防治,換句話說,亦為選擇性開案,之後便將其個案給社政單位
三、各單位間因保護性業務所為之行政協助之發動權,最後似落入社工的個人決定上,在法規其整個網絡體系看起來非常弔詭
四、教育部於此次事件後,通令其所屬學校,舉凡「疑似」狀況皆全面通報

彭懷真
基層警員重視績效,社工領域應該如何與其他領域相互合作,尤其在家暴防治的部份。

薛承泰
社會救助法的修法
Icf
幼照、兒照法

國民年金(內政部)
以上四個議題很重要,環環相扣整個社福體系。第一線社工應該如何做處遇,以免成為整個社福體系代罪羔羊?

提問


台中市
無論是媒體還是輿論都太把重點放在社工接案的檢討,但是警政、衛生等的責任如何被檢視,基層員警和警政高層不同步,警政要求社工員下達指令是否破門而入,然而社工員無法下達任何指令,警衛政其實自己關著門在害怕。社工有自己的判斷,自殺的案件是直接第一通報,尤其在曹小妹妹案件之後,必須不斷的進行安置個案,即便自傷、殺人的行為未果,然而擁有那樣意圖的個案卻使得社工人員疲於奔命,社工無名的責任,再第一線的社工往往將個案的責任放在自己身上,然而安置之後,後續的協助卻無法與警政衛政同步配合,社工也無心力繼續追蹤關切,而現在莫名的壓力更重,只要通報單和諮商過程有自殺意圖,整個機制就必須啟動、必須全部的投入,造成資源上的疲乏和負荷過重,所有的個案全部都用高標來處理,評量的標準要重新評估。

合理的社工案件負荷是什麼?假設要求社工必須24小時都能聯繫個案,那麼必須檢討社工員手中的案量,或是第一線人力是否充足?

嘉義市

對於案主自決的部分,學界怎麼看待?

個案舉例:案母入監服刑,案外婆並無意願將案主交由安置,而案外婆並無明顯虐待事實(但是隔代教養都會有相當的問題),社工面對實務兩難的評估,應該如何去取捨和決定?

新竹市

警政部分,基層員警表示社工說破門即破門,要社工來下order,雖然有資源支持社工破門而入的動作,但是有些時候社工並無法絕對的評估,中央提供社工的是什麼?社工敢不敢破門而入?

自殺防治的問題,曾與當地的衛生局協商,但是其並不採納社福的意見。警政單位接到自殺案件的時候,直接告知社工人員,而非撥打衛生局自殺防治中心的關懷輔導員。社工的緊急安置能解決什麼事情?但是問題並未得到解決,社工能作的有限。建議中央部會設置24小時專線專人服務?這是人命關天的問題。

雲林縣

兒少通報上明定社工要通報之後三日核定才能進行救援。內政部只做行政的協助,要社工核定後才行動。

重大案件檢討時,衛生單位表示把自殺者通報119送到醫院,對於自殺意圖者並無關心和其他的資源,社工常在處遇上遇到精神疾病患者,社工其實會因此而感到挫折,但衛政單位又表示案件沒有列管不介入處理。

所有系統都因為曹小妹妹事件而繃緊神經,學校也變得敏感一點點小事情都通報兒保進行安置,造成資源上的浪費,社工必須付出人力去說明評估方式,真正需要安置的個案反而無處安置,第一線社工目前處境焦頭爛額,地方首長無法同理社工壓力和負荷,內政部明白社工負荷量,但是整個人力配置過少。

社工承接社政單位的行政工作,添加接案社工的問題和工作。

社會工作至今已經三十年,似乎一直在退步。

高雄市

-自殺防治的社工與兒保社工如何分工合作協助案家?自殺防治的社工無法處理最後交由兒保社工去聯繫警政單位處理

-危急個案是否要破門?危急情況當然要破門但是針對狀況不明、無法聯繫的?要符合兒少保護條例36條才能夠去通報

-兒保社工流動率高,最高職等只能到7,必須轉到行政體系才能繼續升等,社工無法久任經驗無法傳承。是否能夠比照學校社工到9職等。

社工師公會

案件量很高,就好像社工海嘯,呼應前述所言。

社工員流動率高,希望提高兒保社工的起薪,向37000學校社工的起薪看齊,並且增加危險津貼的補充。

法官對於社工處遇知識不足,認為相關個案都要安置和處理,實際上的問題並未有其他資源介入,社工並非主要的決策者,但在現在的媒體宣染下,社福體係並未分工,而將責任推給社工員,在整個網絡合作中大多期待社工主責。

世展

個案的通報會影響訪視的時效性。

社工目前工作場域的高壓,目前社工員已經有替代性創傷的問題產生,制度性的建立和保護社工,避免社工員因為受傷而離職,造成流動率社工目前工作場域的高壓,目前社工員已經有替代性創傷的問題產生,制度性的建立和保護社工,避免社工員因為受傷而離職,造成流動率高,也擔心從事相關的工作。什麼樣的社工形象?檢討流程之外,更在意的是社工員本身在現在的狀況下,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力量去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

全產總代表、社工工會代表

座談會報名時間太短,能夠參與的人太少,實務社工很難出席,這樣的形式,很難讓社工充分的表達意見(423當天300人上街只能來60個人參與,很多人心聲沒辦法說出來)。

社工普遍面對勞動權益的問題,兒少保工作多數都是約聘雇的社工,不適用勞基法工作不穩定,方案的社工即使適用勞基法,也並未落實,希望能夠讓約聘雇社工適用勞基法,讓所有社工都受到訪律保障。

兒少保社工是在高危險環境下工作,社工的勞動安全並沒有受到保障,希望社工能夠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並且增列社工專章,明訂社工所需要受到的安全保障,讓社工能無後顧之憂的工作。

(薛回應:啊~這是個新的議題!)

家扶

未來處遇方式?兒少保工作一二線的社工是一體的,除了待遇、薪資之外,網絡之間的整和和處理應該視為優先,建立完整的網絡。

社工專協

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社工增聘四年計畫的部份,中央想要增聘但是沒有經費,無法全額補助地方縣市政府增聘人力,那麼未來同樣的狀況會一直發生。

兒保事件審查,英國有獨立審查小組,而非媒體爆料導致第一線社工承接壓力,資訊尚未完全的狀況下使社工遭受打擊。

苗栗/加害人處遇

統計上來說醫院上的通報每個月有30件左右的自殺案件。自殺防治中心都是委外招標的一年一聘人員,不僅經驗不足也不一定是社工相關系所畢業。另外,中央對於媒體和網絡是否有什麼樣的檢討。是否能在法的層面著手,比照精神衛生法進行。

高雄縣

第一線時常聽聞個案要帶親友一起自殺等,社工聯繫警政等其他資源到現場之後,誰是主要發言人?警政認為社工呼叫大家到現場,勢必承擔起所有的責任。表示在社政的order下警衛政會全力配合,社工承受很大壓力。安心專線只是讓社工安心的專線,除了接線之外並沒有後續的安置處理,責任還是回歸到社工身上,社工評估與社會期待?因為社會期待去安置還是因為社工本身評估去安置?有自殺、傷害意圖者還留在家裡,但是其身邊的其他人都安置了。

接到兒少保通報,個案本身在家裡就是不開門,社工除了調查之外還有什麼保障?對方不同意的狀況下破門,只是製造隊立,個案可以拒絕追案,社工只能一直追案,通報的部份社工其實很困難了解案件真實狀況。社工的角色到底是什麼?是調查還是輔導?也許社工可以分流派,比方司法社工可以進行審視工作。

中正法律研究生(金鎮)

中央之人力財力允諾地方補助,但是地方制度法可能造成阻礙

跨部會、跨單位通報問題,偵訊和配合調查的發動條件?造成社工的負擔

行政組織合併後,家防中心層級應提高

人力增加及財源增加後,是否應從一二三級防治去審視社工合理案量分配

通報流程之後的程序所自行設計通報單,是否與兒少保之間的通報系統有所牴觸?或是逾越法規的拘束與限制

東海社工研究生

增加人力?是正職還是約聘?不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要如何要求社工員對機構有承諾?負荷量、流動性都高。更要建立良好的督導制度。

嘉義縣

安置機構滿床,挑個案的現象。虞犯少年、罕見疾病等都會被安置機關拒絕,真實有需要的孩子沒有地方去。中央是否能夠介入處理?

回應

莫黎黎

團隊整合的部分是需要重視的,社工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需要各部會的整合。希望中央不要將社工作為代罪羔羊。

兒少保護工作是團隊福利業務,現行相關支持體系是否合理完備?衛生單位、教育單位等都需要負起責任。社政體系孤掌難鳴。

學校單位知悉個案的問題應該怎麼做?學校老師通報的資訊是有限的,家庭問題交由社工去了解,老師不只是通報的責任,也有輔導和救援的責任。

自殺防治通報,各縣市自殺防治中心根本沒有功能,人力和後援單位有限。

社工人力確實要增加和檢討,四年計畫中,地方政府的配合與中央不同步(中央有編預算)。

現行社工的工作內容和方式需要檢討,人力增加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相關業務建立標準化流程sop,從接案通報到問題診斷等。我們才能確立問題的方向。

個別化問題的考量,交由社工自己權衡的權力(那要sop幹嘛?)。建立體制內的督導(臨場督導、專業傳承),而非外聘等方式,才能夠臨場給社工指導。

彭淑華、社工教育專業協會

實務工作者的負擔沈重,在教育體制上將針對個案團體社區等社工核心課程的檢視。

社工師證照的部份推行、推動。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專業上的改變,重新檢視考科以及考試資格。

培訓上的運用,和勞動條件的要求,勞動條件這部分在一起跟大家努力。

社工兒少保專業化程度較高,社工的增聘不一定進入到實務場域而是進行行政工作,而剛畢業的學生經驗上的不足,而且他們可能都沒有考上社工師……因此再教育也是重要的部份。社工職場上的專精制度,剛畢業者可進行專精化較低的工作,比方資料蒐集等,專精化社工職場分配。

人力配置的部份,應該就各種領域,尤其以保護性業務的部份去做首要配置安排。保護性業務是國家政策之時,直接以中央聘僱負責,轉調到各縣市。社工人力總體檢,使社工在社工的位置上,而非安排在不同的位置上。

支持標準化流程,通報機制的建立。重新檢視社工流程的整理、盤點。另外就是網絡合作的空間,教育養成的過程中較少提供自殺個案的處遇。

翁毓秀

自殺防治中心的角色。

學校可以做什麼?教育系統中的生命教育,個案的家庭因素複雜,對孩子的資源提供有哪些。讓孩子知道,家裡遭遇問題可以求救。

汪淑媛

座談座的時間、人數的問題?自殺防治中心的問題?社會福利資源的分配?聽到很多聲音和對話覺得是有幫助的。

兒保工作是全民的工作,而非社會工作的工作,欺負孩子的社會沒有未來,照顧弱勢就是照顧多數。

社工的風險、社會工作專業的薪資怎樣才算是合理?社工的重要性如何被看見?

王秀容

社會工作的檢討,社工是否太依照表格作事情?社工有太多的表格,但是缺少血肉。sop雖然有必要,但是社會工作中的血肉卻無法標準化流程,生命教育並非一種演講,每一次的家訪都是生命的尊重,即便破門之後個案在吃雞腿,但是社工在這過程就已經得到了訊息,網絡的連結,忘記了鄰里社區的詢問和要求,但是社工的工作量太高,因此我們只記得sop卻無其他心力去詢問鄰里、個案生活的支持系統,個案量太高其實導致社工無法一一去詢問這些資源,即使安置之後,社工也無力去關心。

社工能做到的只是表面上的協助,而忘卻社會工作的精神。我們不是只有作事,而是必須理解我們在處理「人」的問題,情緒情感是複雜,被忽略的。

核心小組,警政、社政等集合單位。

馮燕

網絡「原來」是有問題的,大家現在專業本位中,社工成為社會安全網的全部,但是卻無相關的資源運用。

對外:社會事件、一個危機,真正的危機是網絡中的職能定位和策略不周延,不是網絡的意識,因此發生問題時,責任變成推諉,社工有網絡的概念,因此自然而然成為負責的對象。警政的績效?人命不是績效?網絡需要檢討而非指標性的。另外就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銜接問題?地方政府的責任?

對內:專業形象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定義社會工作者?可憐兮兮、被壓迫、人力不足的,這無法增強社工的權能,不應該繼續宣染這樣的形象,而是專業形象的維護,信任、關懷等,對內可以訴苦,但是對外不要,社工形象好不容易建立起來。職場和學校中,社工員的保護措施,台灣的學術圈與實務圈算是合作無間,但是這還不夠,我們必須倡導第一線社工的支持和增能,至於社工的黑暗面我們關起門來講講發洩一下就好了。

勞動條件:這也牽涉到專業形象,社工志工不一樣,勞動條件的爭取很重要,要增加保險,津貼薪等。

案主自決:社工教育金三角(價值、知識、技術)。案主自決是一原則,但是專業判斷是社工必須要作的,評估案主是否有自決的能力?

安置單位的問題?不足?安置評估?安置不是保護的唯一方法。

曾華源

這次的會議應該只是開始不是結束。

法規的問題並未有基礎認為自殺的案件必須去做強制的處理。

社工新鮮人訓練不夠的問題,另外督導制度、在教育以及培訓的制度並未有法規的強制性,若這個問題尚未解決,人力補充只會造成其他困擾,專業教育不是只有學校教育,在職教育訓練也非常重要,而社工在機構是否有升遷管道。法規上的檢討修訂,社工的公權力、判斷力以及資源整合的能力;即使考上社工師執照,也因為沒有資源運用而難以伸張和處理個案。要有防治制度的建立,設置特別的防治條例。

社會司

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和配置已經在運作中,四年計畫預定增訂829名社工人力,社工人力和定義、配置的問題依然在籌劃中。以福利人口群、全民數量來推動社工人口的配置和規劃。目前對於增加人力是有共識的,也有針對納編,職等提高提出建議。人力的部份,部份會民間委外補充,公部門的部分希望有3/5能夠納編。也有針對督導人員的條件專門聘用方式提出建議。(政令宣導,以及謝謝行政院協助)

兒童局

地方人力總體檢,保護性人力的優先性,資源從中央到地方時常常會被挪用,大政府的思考真的能夠解決問題嗎?icf的推動必須要處理。跨網絡的分工和對話請內政部協助,人力計算的基準有問題,而專業訓練上中央和地方是切斷分節的,並沒有統整性的訓練,比方兒保部分可能還有其他層面的問題,相關問題也交付彭懷真老師的協會處理(幸福家庭協會),做一個人力配置的研究。稅收分配導致福利切割運用的問題。

薛承泰

稅收減少,預算編列有實際運用上的問題。內部共識尚未形成,未來兒保和警政的搭配是一個議題。
社工專業以及未來發展,責任和待遇?持續努力,涉及到相關部會的改造。沒有待遇難以提高專業度。sop有先決條件,但是也有客製化的衡量。相關法規的知識不足。專業不是掛在嘴上,抱怨只會暴露無能。社工人力的量與配置,怎樣才會得到最高效能?中央員額的多寡以及地方自治的員額分配,這不僅是數量的問題而是配置的問題。

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0428針對內政部回應之聲明稿

只有命令 沒有回應

呼籲政府正視制度問題 莫讓社福淪為口號

我們對內政部「回應」的聲明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4月23日發起抗議內政府卸責行動,全國三百多名一線社工自發響應參加。此次行動係為社工界少有之集體行動,顯示實務社工界長年累月積壓了許多的委屈與不滿,以及期待改變的決心與動力,相繼委請夥伴分擔工作,一起上街向政府抗議;對此,我們相信許多社工內心是激動的。但是,內政部官員與絕大多數基層社工的感受截然不同,對於我們的行動亦並未予相當之重視從23日、24日於內政部官網之回應(「內政部承諾將協助地方政府增加社工人力,完善兒少保護通報救援制度」以及「內政部週末開會深切檢討曹小妹事件,未來遇有類似案件由政府即時強制介入」)看來,大部份內容是在23日抗議前即已經推動之計劃,或者是現行法令的再次宣導;至於新增加的措施,顯然並未正視制度性問題,反而加重前線社工責任與壓力;至於工會小組提出之七項訴求,內政部完全沒有一項正式回應!內政部的作法,說穿了,根本就是「只有命令,沒有回應」!工會小組對內政部這種漠視之態度,深表遺憾!

內政部書面回應 與訴求精神相悖

內政部兩日的回應文稿,其內容大概包括三個面向:首先,在補足人力方面,內政部表示已經正在研修「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四年計畫草案」,在人力未到位前,則表示以專案計畫及公彩回饋金補助地方政府增聘社會工作人力;其次,在改善通報系統方面,包括責任通報人員接獲疑似案件時24小時內之通報責任、兒保社工於案件通報後必須在24小時內看到孩子、高風險社工必須在案件通報後10天內訪視小孩、地方政府設統一、無休之通報窗口、有自殺傾向者社工要立即通報自殺防治系統;最後,至於社工緊急執行保護工作時之問題,內政部表示社工可連繫當地警察及村里長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制入屋等。綜觀內政部各項回應,根本是刻意迴避制度性問題,忽略前線社工所面對的結構性困境,其與工會小組提出之各項訴求背道而馳!

殘補福利政策思維 惡化案家問題

社工工會是社工團結、溝通的組織,除了勞動權益的倡導外,工會更重視攸關工作者自身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與工作價值(通稱「專業」)的反省。由前線社工工作現場的困境出發,我們在六大工作困境中,首先提出「非自願性案家與社工關係緊張」、「案家刻意迴避、社工成功訪視不易」兩個困境;此即概括了保護性社工工作中常見的基本的處境。這樣的困境是由於兒保社工執法性角色,以及高風險計劃隱含的「社會控制」思維所造成的。社工一方面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則難免帶有替代國家執法監控的角色。因此社工與案家的關係不斷在此衝突的腳本下,一再重演各種喜與悲的戲碼。這種工作關係追根究底,與我國殘補式社會福利制度有關;在此架構下,現行保護性社工之政策將結構性問題簡化為個人問題或道德層次上的問題,無法由社會制度面及資源面積極回應案家需求,於是連最有可能成為案家支持力量的社工,都極可能成為其對立面,讓案家陷於社會標籤的處境,情緒上、關係上及資源上更形孤立,無法改變社工與案家的協助關係,更遑論改善案家所遭遇到的困境!

對此,工會小組提出「全面檢討從事高風險、兒少保等保護型社工的政策思維與價值,反省服務模式,從而調整政府部門所賦予社工的角色與責任!」、「檢視其他服務系統如學校、警察、公衛體系整合與人力不足之問題,促進各體系之合作!」之訴求;雖然相距改變殘補式社會福利而言,只是起步而已,但內政部對此兩項訴求卻隻字未提,顯然從未反省保護性社工工作基本的處境,與現行政策所引導有關,反而一再強調檢討通報系統,建立緜密的監視網絡,強化既有政策思維;殊不知,在這種監控的保護政策思維下,社會大眾及各服務體系間神經緊繃,通報案量緊隨重大案件的發生而周期性地遞增,在社工對被通報之案家不熟識、社工角色遭案家排斥的情況下,不管是內政部要求的24小時內,還是10天內,分秒是危機,處處是險境,再多的社工人力,再緜密的監視系統,小孩永遠訪不完(訪不到?)、救不完!

而其他服務系統如學校、警察、公衛、社福體系亦有其自身問題,同樣無法扮演支持的角色;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各體系只會在不斷「強化」的通報機制中,相互推諉責任。唯一的解決辦法是找出悲劇的代罪羔羊,這次是老師,下次是警察,然而最終、最脫不了關係的絕對是前線社工!

大、中、小殘補人力計劃 社工人力補不完

如前述,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屬殘補式福利,連帶地,社會福利之人力安排也是殘補式的。工會小組在補足人力的訴求上是有但書的:「補足社工人力,但反對以約聘僱方式僱用社工,應儘速建立長期穩定的社工僱用制度」;不過,內政部虛應了事,以正在研修的「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四年計畫草案」為回應,先不論該計劃之內容為何、有無供公開徵詢前線社工等民主式參與之程序問題;類似之相關計劃有95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會工作人力實施計畫」、97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畫」。此類「大殘補式的」人力計劃制度上屬於政府疊床架屋、臨時搭建的應急措施,沒有制度性的預算資源支應。故受僱社工以約、聘僱方式僱用,其勞動契約性質上雖屬定期契約,然卻又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安全之本質上是不穩定的。所以,該等計劃即使一波接一波地研修,舒緩短期人手壓力,但社工人力始終不斷流失、短缺,工作經驗之傳承困難,最終侵蝕案主之利益。

另外,內政部又表示在人力未到位前,再以「中殘補式的」專案計畫,及本應屬「支援性財源」的公彩回饋金,另行補助地方政府。凡此中、大殘補式的人力計劃,顯示政府自身不認同社會福利工作,施政不以社會福利為優先,自然無法要求一線社工留守崗位,人力不足未曾「從根本解決」。

再者,上述中、大殘補式人力計劃因涉及地方政府經費財源之籌措,所以各地方政府每年視財力情況給予新進社工不同的起薪,此舉即造成社工夥伴間同工不同酬及差別待遇的現象。約聘僱社工礙於約聘僱契約雖屬特別權力關係之一環,仍有其公務員之義務、沒有公務員之權益,難以爭取自身之權利。


約聘僱社工尚有此工作不穩定、差別待遇的問題,最慘的還有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小殘補式的」方案委託;此類社工雖然適用《勞動基準法》,但經常面對實領薪資較方案人事費低的情況,且由於方案委託是有期限的,社工的處境因此類似定期契約工,一旦方案結束,工作權很可能隨之喪失,更慘的是案主後續之追蹤與處遇也出現問題,此類社工經常身陷兩難之困境。


至於勞動安全的議題;因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未納入社會工作之行業,致社工在職災預防方面,處於法令空窗期;而約聘僱社工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職災的保護、補償比一般勞工差,民間機構社工則因政府補助未計算相關風險之補助費用,且因機構經費短缺,而使多數社工遭遇職災時得自認倒楣。因此,工會小組提出「社工員納入《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儘速增修適合社工員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訴求,惟內政部同樣視而不見,連與勞委會進行研議都做不到!

前線社工自助形成共識 反對政府閉門造車

工會23日要求部長就忽視社工工作困境、社福制度問題,卸責社工等言論公開道歉,是為政者表達對一線工作者一種起碼的誠意;要求保護前線社工的個資與安全也是政府應負之基本義務;遺憾地,政府對此亦無任何的回應。最令我們關注的是,內政部長雖於內部檢討會議中對基層社工人員的辛勞表達肯定與慰勉之意,但對於我們提出的「召開實務工作檢討會議,邀請前線保護型社工參與討論,反對由上而下的精英式檢討機制」,政府毫無回應,反而加快內部精英式檢討,推出如回應稿上各種脫離基層社工心聲的政策與措施。

工會小組號召全國一線社工自力自助,我們將於近期推動全國各地社工自發組織不同規模的聚會,鼓勵各地社工自行集結,溝通工作困境、訴求與運動策略,並持續監督短期內政府可能提出相關措施,提出一線社工的實務意見,組織各種行動。最後,我們規勸內政部拿出「命令」社工24小時內通報、10天內訪視到小孩之「決心與擔當」,自我檢視及反省保護性社工政策之思維,調整社工角色,補足穩定的社工人力,提昇社工勞動待遇!如果政府仍執意脫離基層,一線社工在基層累積的不滿,將會構成下一波更廣大的行動!

聯絡人:鄭天睿0953-339284

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社工是勞工 51站出來

制度不幫我 政府不理我 社工手牽手 五一向前走

處理保護性業務的社工夥伴,長久以來一直處於高危險的勞動環境之中,這群社工夥伴,大多是被方案式的定期化契約所雇用。高個案量、高工時是他們工作的常態;低薪資、少休假他們習以為常。這些勞動條件的問題,加上不穩定的就業環境,讓這群社工夥伴們無法無後顧之憂的工作。

然而,這些勞動條件的問題,不僅僅存在於保護性業務的社會工作夥伴,而是存在於整個社會工作者群體之中。

今天,絕大多數的社會工作者,同樣面臨著高工時、高壓力、低薪、勞動安全不被保障、定期化契約等勞動權益受損的狀況。

如果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不被保障,要如何讓社會工作者長久留在社會工作場域,提供穩定的服務,累積工作經驗,創造新興工作方法?

社會工作者,除了是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者之外,更是受雇於人的勞動提供者;社會工作者也是勞工。

同樣身為勞工的社會工作者們,我們的權益需要靠自己爭取,我們的條件需要透過自己的努力來贏得。在5月1日屬於勞工的這一天,我們邀請眾位社工夥伴們,一起走上街頭,參與這場屬於勞工的盛事。告訴自己,也告訴社會,社工是勞工,給予社工良好的勞動條件、重視社工的勞動權益,才能夠讓社工無後顧之憂的工作。

集會結束後,我們將進行基層社工的討論,討論彼此的工作狀況、困境、勞動條件等等,歡迎您留下來跟我們輕鬆聊唷!!

我們將於活動現場提供具有『社工是勞工』字樣的臂章,歡迎社工夥伴在現場索取。(限量100條唷)

集合時間:5月1日12:40
集合地點:國家圖書館前
活動聯絡人:黃盈豪0920-898108
鄭天睿0953-339284





備註
此次5月1日大遊行勞工團體的主要訴求為勞工反貧窮
訴求一、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務外包,拒絕勞動彈性化!
訴求二、堅持工會自主、反對消滅工會,爭取勞工團結權!
訴求三、民主監督ECFA,勞工權益納入談判!
訴求四、受僱者均享年金權利,勞保虧損政府撥補!

社工的勞動型態雖然與一般勞工不盡相同,但是確存在類似的議題。例如訴求一,社工雖然沒有勞動派遣,但是方案式的定期契約工作,也讓社工面臨勞動彈性化的問題,降低社工工作穩定度。其二雖然社工工會尚未成立,但是如果團結權被矮化,未來工會組織有何能耐爭取自身權益?
況且全球化、m型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等狀況,與我們社會工作者息息相關,或許社工不至於落入貧窮線之下,但是多數社工的薪資水平恐怕都是處於近貧的狀況。因此,希望社工夥伴們參與此次遊行,除了表示勞工身份的認同之外,也與眾多的勞工朋友站在一起,共同為反貧而走上街頭。(如欲知曉反貧窮大遊行更多內容,可至http://www.tctu.org.tw/front/bin/home.phtml 全國產業總工會點選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