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正義—要求全體社工及一切勞雇關係一體納入勞基法!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新聞稿
勞委會於3月11日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意即表示於今年5月1日起,受僱於「社會團體」之工作者將全面適用勞基法。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樂見這個遲來的正義。
改善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利一直是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願景,而最基本的勞動條件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遺憾的是,社會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的道路,卻始終崎嶇不平。民國87年7月1日勞委會公告「社會福利服務業」適用勞基法,社會工作者其時大多數適用勞基法,但勞委會於同年的12月31日,將「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排除適用,另外特別公告「人民團體」不適用勞基法。許多社會工作者受僱於「協會」的組織,其在分類上屬於「人民團體」中的「社會團體」;因此,該次公告「公立醫院」、「公立社福機構」、「協會」瞬間不適用勞基法。
勞委會指定行業或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基法之權力,長期以來廣為勞工界所詬病。本工會小組認為勞委會掌握此權力,將讓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基本勞動人權受到侵害;且其認定適用與否之原則隱晦不明,在諮詢及認定過程更完全缺乏基層從業人員之意見。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二月份發動了網路連署及寄出「一人一信發『勞』騷」聲明信至勞委會的活動,以表達基層社工的強烈不滿。
雖然「社會團體」如今將適用勞基法,然而,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的完整拼圖仍然存在許多缺口:
一、公部門社工、部份宗教機構社工、學校社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如上述,包括受僱於政府機關、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仍然不受勞基法保障,而受僱於傳教機構和學校的社工究竟是否適用勞基法,仍是疑問。雖然受僱於政府機關及公立醫院的約僱、聘用人員的勞動條件可能略優於一般民間社福機構的社會工作者,然而因為其勞雇關係被定位為公法上的契約關係,又多以定期契約的方式僱用,所以他們一方面受到公務員服從義務的約束,另一方面僱用方式極不穩定,又無勞基法的保障。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此呼籲勞委會及相關部會,儘速公告政府機關之約僱、聘用人員及其他可能遭排除適用之社工未來也能夠在勞基法保障之下工作。
二、社會工作者組織工會的團結權嚴重受限
雖然部分社會工作者已受勞基法保障,然而每個單位的社會工作者人數少且分散,相對其聘用單位而言,勢單力薄,難以個人力量來捍衛、爭取自身的權益。為了團結社工、捍衛社工的勞動人權,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籌設社工工會的申請,卻在97年5月9日被勞委會駁回。因此,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要求勞委會能夠儘速修正工會法之中對於勞工組織工會之限制,讓全體勞動者都能夠有團結權,彰顯民主法制國家對於勞動人權之保證。
為了彰顯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之重要性,本籌備小組將在近期內舉辦座談會以及發動其他行動,促使社會大眾重視此一議題。
最後,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期盼勞委會能夠公告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並且擴大社會保險的參與,強制五人以下之僱用單位需為其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讓所有勞動者都能夠在法令之下獲得權益保障。
新聞聯絡人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黃盈豪 0920-898-108
田奇峰 0920-894-756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blog: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email:swer.union@gmail.com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社工工會電子報06出刊了
年關已過,很不幸的失業率又漸漸提高。在這種環境之下,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穩定度更加顯的重要。社會如果缺乏了穩定提出社會福利輸送的工作者,該如何提供需要者適當的服務呢?國內的社會團體,多數致力於社會福利服務;然而社會團體工作者卻不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有鑑於此種狀況,小組在2月4日發起了「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的連署行動。在短短的幾天內,實務界、學術界夥伴的支持下,連署人數已經接近800人。小組感謝支持連署的各位朋友,也感受到社工社群的串聯力量,相信只有依靠大家的團結努力,才可能保障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並且繼續支撐社群的進步與發展。
本期內容
•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社會團體連署熱烈展開中
•中職與社工的聯想
•社工勞動小常識-責任制
•資訊看板
本期內容
•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社會團體連署熱烈展開中
•中職與社工的聯想
•社工勞動小常識-責任制
•資訊看板
2009年2月5日 星期四
請支持並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
網路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2412314900
社會工作是個負有使命感、需要高度熱誠的工作;但也是個壓力大、工時高、薪資水準低的工作。然而時至今天為止,並非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八十六年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中,明定社會福利服務業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後來又將社會團體等排除,所以仍有非常多的社工人員被拒於勞基法基本保障之外。(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版本中對社會團體的定義:凡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環保、宗教、慈善、體育、聯誼,在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均屬之。)
勞動基準,是指在勞動基準法中所規範之最低勞動條件;即雇主有責任與義務提供勞工在從事勞務過程之中最基本的勞動條件規範。其中的勞動條件保障包含:薪資安全,合法工時,合法休假,合法休息,合法資遣,合法退休以及勞退提撥與合法雇用契約等。勞動條件(Labor Conditions)又稱雇用條件,內容包括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請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技術升級、工作規則、安全衛生、福利等讓勞工得以維持正常生活之必要條件。在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協會2005年的調查資料顯示,社工人員每天平均工作時數約為9.5個小時;只有4.3%的社工人員可以正常週休二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由此可知多數社會工作者在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下提供社會工作服務[1]。除了工時之外,社會工作者曝露在高工作壓力、高工作倦怠、高離職率以及低薪資的工作環境中,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8年調查指出,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疲勞程度排行第三。而目前在社會福利民營化、政府方案外包的趨勢下,社會福利單位或政府單位,採取契約、方案等方式聘用社會工作者,隨著方案的結束或換約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穩定和勞動權益也受到危害。
若你是社會工作者,請跟你的機構主管及地方勞政單位查明你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請支持和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透過各種管道讓你的機構主管和地方勞政單位知道你的勞動權益不容忽視;若你是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社運團體或其他社會團體會務人員,請更加重視工作者勞動權益議題,並一起為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發聲和連署;若你是各機構主管或負責人,請跟各位社工夥伴站在同一陣線一起連署,並響應機構主動適用勞基法,讓漠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政府看見非營利組織對人力資源與案主權益同等重視,一起爭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保障,社福機構才能保障案主權益並兼顧服務品質。若你是社工相關系所老師和學術工作者,也請跟社工們站在同一陣線一起連署,並協助社工勞動權益和職業風險相關的研究和調查。我們期盼所有的社會工作者透過各種管道將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的訴求表達出來,而不是讓勞政單位僅接收到資方站在機構成本考量反對的立場,確保社工的勞動契約符合正義,否則被剝削的人如何爭取案主權益。
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只是最低標準,爭取全體社工適法僅是爭取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社會工作者所面對的勞動權益問題,不僅只是個人的問題,需要的也不只最基本的保障。爭取與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是社會工作者爭取自己工作所需勞動權益的開始與起點。社會工作者需要的是能夠讓社會福利服務維繫的勞動條件,只有依靠社會工作者的團結發揮集體力量才有改變的可能。
所有的受雇者都應該要全面適用勞基法,讓所有勞工都受到法令的保障,一旦有人被排除,就是歧視。我們爭取社工全面適用勞基法保障,要求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也期待全體勞動者、受雇者都有一體適用勞基法的一天。
[1] 依據勞基法規定,除教育事業、公務機關以及宗教團體人民團體外,一般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者適用勞基法。
社會工作是個負有使命感、需要高度熱誠的工作;但也是個壓力大、工時高、薪資水準低的工作。然而時至今天為止,並非所有社會工作人員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八十六年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中,明定社會福利服務業於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後來又將社會團體等排除,所以仍有非常多的社工人員被拒於勞基法基本保障之外。(依照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版本中對社會團體的定義:凡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環保、宗教、慈善、體育、聯誼,在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均屬之。)
勞動基準,是指在勞動基準法中所規範之最低勞動條件;即雇主有責任與義務提供勞工在從事勞務過程之中最基本的勞動條件規範。其中的勞動條件保障包含:薪資安全,合法工時,合法休假,合法休息,合法資遣,合法退休以及勞退提撥與合法雇用契約等。勞動條件(Labor Conditions)又稱雇用條件,內容包括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請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技術升級、工作規則、安全衛生、福利等讓勞工得以維持正常生活之必要條件。在社會工作者專業人員協會2005年的調查資料顯示,社工人員每天平均工作時數約為9.5個小時;只有4.3%的社工人員可以正常週休二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由此可知多數社會工作者在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下提供社會工作服務[1]。除了工時之外,社會工作者曝露在高工作壓力、高工作倦怠、高離職率以及低薪資的工作環境中,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8年調查指出,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疲勞程度排行第三。而目前在社會福利民營化、政府方案外包的趨勢下,社會福利單位或政府單位,採取契約、方案等方式聘用社會工作者,隨著方案的結束或換約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穩定和勞動權益也受到危害。
若你是社會工作者,請跟你的機構主管及地方勞政單位查明你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請支持和連署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透過各種管道讓你的機構主管和地方勞政單位知道你的勞動權益不容忽視;若你是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社運團體或其他社會團體會務人員,請更加重視工作者勞動權益議題,並一起為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發聲和連署;若你是各機構主管或負責人,請跟各位社工夥伴站在同一陣線一起連署,並響應機構主動適用勞基法,讓漠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政府看見非營利組織對人力資源與案主權益同等重視,一起爭取社工人員勞動條件的保障,社福機構才能保障案主權益並兼顧服務品質。若你是社工相關系所老師和學術工作者,也請跟社工們站在同一陣線一起連署,並協助社工勞動權益和職業風險相關的研究和調查。我們期盼所有的社會工作者透過各種管道將社會團體適用勞基法的訴求表達出來,而不是讓勞政單位僅接收到資方站在機構成本考量反對的立場,確保社工的勞動契約符合正義,否則被剝削的人如何爭取案主權益。
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只是最低標準,爭取全體社工適法僅是爭取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社會工作者所面對的勞動權益問題,不僅只是個人的問題,需要的也不只最基本的保障。爭取與支持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是社會工作者爭取自己工作所需勞動權益的開始與起點。社會工作者需要的是能夠讓社會福利服務維繫的勞動條件,只有依靠社會工作者的團結發揮集體力量才有改變的可能。
所有的受雇者都應該要全面適用勞基法,讓所有勞工都受到法令的保障,一旦有人被排除,就是歧視。我們爭取社工全面適用勞基法保障,要求勞基法擴大適用於社會團體,也期待全體勞動者、受雇者都有一體適用勞基法的一天。
[1] 依據勞基法規定,除教育事業、公務機關以及宗教團體人民團體外,一般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者適用勞基法。
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社工工會電子報05
社工工會電子報第5期出刊囉!!
上個月我們幾個社工工會夥伴才熱血的參加稅改遊行,今天立法院卻不顧社會反對聲浪三讀通過「遺產和贈與稅法修正案」,遺贈稅最高稅率確定從現行的50%調降至10%,至於免稅額由現行的700萬元提高為1200萬。
經過馬政府一番散金,富人減稅,新的一年社福機構還容易有政府經費補助嗎?還是金融海嘯搭配揮霍政府造成越來越的失業和急難救助個案,反而增加我們社工的工作機會?呦~我們居然是這波無薪假、失業潮中的大紅盤耶~心酸~挫敗感油然而生。這期我們將對於經濟不穩定的社工處境和勞委會擬將社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兩方面提供討論。
本期內容:
‧給社工一份相同的基本勞動權益保障
‧爭取社會工作者需要的勞動權益
‧從經濟危機中看社工不穩定就業之問題
上個月我們幾個社工工會夥伴才熱血的參加稅改遊行,今天立法院卻不顧社會反對聲浪三讀通過「遺產和贈與稅法修正案」,遺贈稅最高稅率確定從現行的50%調降至10%,至於免稅額由現行的700萬元提高為1200萬。
經過馬政府一番散金,富人減稅,新的一年社福機構還容易有政府經費補助嗎?還是金融海嘯搭配揮霍政府造成越來越的失業和急難救助個案,反而增加我們社工的工作機會?呦~我們居然是這波無薪假、失業潮中的大紅盤耶~心酸~挫敗感油然而生。這期我們將對於經濟不穩定的社工處境和勞委會擬將社工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兩方面提供討論。
本期內容:
‧給社工一份相同的基本勞動權益保障
‧爭取社會工作者需要的勞動權益
‧從經濟危機中看社工不穩定就業之問題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社會工作與公平稅改
台灣勞工陣線執行秘書 鴨子(蔡雅如)
我們對社會工作與台灣未來的想像是什麼?
每個社工都知道案量很重,社工員額編制不足,但是政府與機構為何不多聘人,還一直延續方案委託或約聘僱方式?為什麼長期照顧體系、幼托公共化等社會安全體系始終無法實現?為何許多社福政策不做長遠制度規劃,僅做殘補式的津貼發送或短期方案?為何學費愈來愈貴,教育愈來愈商品化?為何愈來愈多的「山也BOT、海也BOT」政策,將公共財的資源民營化或賤賣國產?因為,政府沒有錢,稅收不足!
日前,工商團體在媒體上如火如荼公開播送著減稅廣告,震撼的宣傳著不要讓稅收拖垮台灣的經濟,號稱減稅將有助於投資意願,能帶動經濟發展,連帶的,人民有工作機會,有收入,能消費,整體景氣會變好,國庫的稅收當然也會增加。連日來,減稅與租稅公平的聲浪競合,如果減稅邏輯真的這麼好,為什麼會吵得沸沸揚揚?還讓工商團體敢登廣告不敢具名?
其實,減稅,減的是有錢人的稅,減最高邊際稅率只有助於金字塔頂端的有錢人。政府為了減弱民眾對稅制不公的聲浪,兼施以小惠的提高扣除額,卻不去碰觸尖銳的結構問題與公平價值。工商團體用片面簡化的資訊混淆視聽,為的是以5,000萬廣告費來施壓,換取減稅後2,300億元的利益。
目前,台灣的受薪階級負擔綜合所得稅的75%,社工的薪資、加班費、去演講的講師費、津貼一律需要報稅,甚至連被迫簽下的核銷假單據都在報稅範圍,可是,台灣的租稅結構卻讓有錢人可以合法的獲得租稅減免優惠,這是制度性的不正義。例如,炒作股票證券、炒作土地、海外有所得或置產均免稅;浮濫對企業減免稅;生前課不到稅,死後的遺贈稅也在近日被要求調降…種種圖利財團的政策,均擴大稅制不公平與貧富差距。一般民眾即便繳稅的金額相對不高,但相對剝奪感重,因為,在稅之前,並非人人平等。
任何公共建設、社福制度都需要編列預算,一連串應急的風災農業補貼、救股市、擴大內需政策、馬上關懷專案政策都需有相對應的財源,與此同時,財經部會與工商團體聯手主導減稅政策,卻未替稅收損失找好替代財源。台灣政府已經負債13兆了,財政惡化非常嚴重,為了執行政策只能透過舉債,加重債留子孫的情形。若未來每個人所繳的稅也只是在還債,何來提升生活品質?台灣一年用於社福的經費約400億元,欲減稅收是社福預算的六倍,少了這麼多錢怎麼做事?若只能使用透過舉債而來的窘迫預算,社工幾乎不用談我們要倡導什麼樣的制度來因應社會變遷的需要,以讓案主真正的脫貧、有力量。
稅的功能在於健全財政、所得重分配、支持國家一切建設與運作,具競爭力的投資環境尚需高素質的勞動力、吸引人的產業願景與經濟政策等條件相搭配。不該讓稅制成為台灣經濟發展、就業率、消費力不佳的代罪羔羊,一如不該期待一個證照考取就能滿足社工專業地位被認可、專業素養有品質、勞動條件被改善。但是,這波減稅壓力若無法透過公民力量來阻擋,對台灣財政,及因財政敗壞導致的相關沒錢做社福建設、無能回應社會需要等虛耗,對社會工作專業本身、實務工作者、服務對象、相關社會需求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將難以想像。
社會工作不就是為了使社會公平正義發展而存在的嗎?這個重要時刻怎能缺席?
12/13(六),拒絕圖利財團,要求公平稅改,請一起站出來!
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社工 社群 行動 營隊側記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初試啼聲的首次營隊活動,在十月的第一個週末展開。兩天一夜的活動邀請類社工、台中精神科社工月會、安貧樂道助人部落、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漂流社工、台灣社會工作實務發展協會、高雄縣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等團體,分享各自組成的緣由、一路走來的經驗,與實務工作者們進行熱絡且深度的對話。
這些團體共有的特徵,在於初期皆是由三五人的小群眾,如同火種一般,在某個小角落默默的燃燒、放光發熱,持續並實踐理想。雖然不論是剛開始舉步,亦或是持續了三、五年,甚至是十年、二十年,皆會遇到火種熄滅,或外來大雨的沖擊。每個階段都會出現不同的課題要面對,這也是活生生的受邀團體當下所要因應的現實。
第一場座談會中,透過類社工、台中精神科月會與群眾對話,談論「取暖」的現況。社工也是人,也是生命個體,透過相互取暖而彼此溫潤;更重要的是,從「取暖」轉換到「培力」的過程中,透過小團體的技術轉移、個案討論分享、戲劇抒壓行動,藉由這些過程的滋養,從而認同團體,養成凝聚力。
第二場座談會中,沈潛許久的安貧樂道與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從反省心理師法社工師法修法的行動過程中,談到反思「專業」的過程。社會工作做為推動社會福利與改革的媒介,社會工作被當作是社會控制的工具,而好的工具需要好的檢測機制來認可,甚至是成果也需要評鑑。但,做為一個有靈魂、有呼吸的「社工」,更要時常提醒自己:社工不是工具,個案也不是物體,我們不是豬肉也不是稻米,不需要被客體認證。而專業的持續,首重於行動者的熱忱。每一個人做為主體的行動者,「相信自己」進而將想像化為行動,是對現代社工的另類期許。
第三場座談會,邀請地處南投埔里、鹿谷的台灣社會工作實務發展協會、漂流社工成員,以及高雄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分享社工在歷史脈絡下與政治的互動。從小群眾集結開始,即便是在資源相對缺乏、地理環境相對不方面之地,仍有可能發展行動的可能。三個團體的風格迥異,各自生存的方式也不盡相同。延續上一場座談會提到的創新與另類行動,更重要的精神在於「好玩」與「有趣」。高雄縣社會工作人員協會以「運動」做「運動」的方式,打破了傳統上社工界多半以個案研討會、學術研討會的大型硬式場合做為技術、知識、情感交流的媒介,帶給我們另類社工交流形式的可能。
最後的XYZ行動的可能性,營隊成員們提出不同的方案,如開設社工民宿、"wet"酒店、,以及國慶連假的社工爬山活動。天馬行空的想像走出方案計畫書「具體可行」的限制,一切以有趣、好玩、具有吸引力為號召。不排除行動者在未來的過程中會因為「行動」而變得更為務實(不能只成為思考的巨人阿!),但至少,當我們已經在一個地方悶很久、發霉很久的時候,一切新奇的嘗試都有可能再度成為新生命的開始。
如果你需要有人和你一起行動,或討論如何行動的可能,或想獲得更多下禮拜國慶連假的「社工爬山運動」的資訊,請寄信到swer.union@gmail.com ,我們會盡快和你聯絡。
這些團體共有的特徵,在於初期皆是由三五人的小群眾,如同火種一般,在某個小角落默默的燃燒、放光發熱,持續並實踐理想。雖然不論是剛開始舉步,亦或是持續了三、五年,甚至是十年、二十年,皆會遇到火種熄滅,或外來大雨的沖擊。每個階段都會出現不同的課題要面對,這也是活生生的受邀團體當下所要因應的現實。
第一場座談會中,透過類社工、台中精神科月會與群眾對話,談論「取暖」的現況。社工也是人,也是生命個體,透過相互取暖而彼此溫潤;更重要的是,從「取暖」轉換到「培力」的過程中,透過小團體的技術轉移、個案討論分享、戲劇抒壓行動,藉由這些過程的滋養,從而認同團體,養成凝聚力。
第二場座談會中,沈潛許久的安貧樂道與社工師法受害人聯盟從反省心理師法社工師法修法的行動過程中,談到反思「專業」的過程。社會工作做為推動社會福利與改革的媒介,社會工作被當作是社會控制的工具,而好的工具需要好的檢測機制來認可,甚至是成果也需要評鑑。但,做為一個有靈魂、有呼吸的「社工」,更要時常提醒自己:社工不是工具,個案也不是物體,我們不是豬肉也不是稻米,不需要被客體認證。而專業的持續,首重於行動者的熱忱。每一個人做為主體的行動者,「相信自己」進而將想像化為行動,是對現代社工的另類期許。
第三場座談會,邀請地處南投埔里、鹿谷的台灣社會工作實務發展協會、漂流社工成員,以及高雄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分享社工在歷史脈絡下與政治的互動。從小群眾集結開始,即便是在資源相對缺乏、地理環境相對不方面之地,仍有可能發展行動的可能。三個團體的風格迥異,各自生存的方式也不盡相同。延續上一場座談會提到的創新與另類行動,更重要的精神在於「好玩」與「有趣」。高雄縣社會工作人員協會以「運動」做「運動」的方式,打破了傳統上社工界多半以個案研討會、學術研討會的大型硬式場合做為技術、知識、情感交流的媒介,帶給我們另類社工交流形式的可能。
最後的XYZ行動的可能性,營隊成員們提出不同的方案,如開設社工民宿、"wet"酒店、,以及國慶連假的社工爬山活動。天馬行空的想像走出方案計畫書「具體可行」的限制,一切以有趣、好玩、具有吸引力為號召。不排除行動者在未來的過程中會因為「行動」而變得更為務實(不能只成為思考的巨人阿!),但至少,當我們已經在一個地方悶很久、發霉很久的時候,一切新奇的嘗試都有可能再度成為新生命的開始。
如果你需要有人和你一起行動,或討論如何行動的可能,或想獲得更多下禮拜國慶連假的「社工爬山運動」的資訊,請寄信到swer.union@gmail.com ,我們會盡快和你聯絡。
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小組專題側記"社工師法立法大遊行"

落實社會福利政策,不能沒有社工師;
做到要死要活,沒人理睬我死活;
做到要死要活,沒人識我;
我為人人;人人忘我
沒錢、沒人、慘!有錢、沒人、慘!慘!慘!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社工心聲無人關心;
福利到處堆、社工拼命追、助人像牛馬、立法像烏龜;
雪中送炭是社工、社工尊嚴誰尊重。
要!要!要!要!要!社會福利人人要
去!去!去!去!去!社工被遺棄
工作很努力,專業沒人理,社會福利如何做下去?
走!走!走!走!走!我們一起來努力
來!來!來!來!來!把專業來建立
這些口號讓當年參與遊行者堅持,如今這些口號卻依舊是我們這輩社工要努力的目標,甚至於是更沈重的目標……
本次例會所觀看的是一部紀錄片,一部有關於社工師法催生大遊行的紀錄片
--80年代社工師法街頭遊行活動
對於現在大多數的社會工作者而言,也許有人曾參與這一場的街頭行動,也許有人從頭到尾就不知道社工師法究竟是怎樣的形成的,這隻紀錄片所記錄的是當年84年10月26日當日的遊行過程。
當年確實有社工師法遊行的時空背景及需求,遊行當中也有一些口號,如「社工師法~通過!通過!通過!」、「社工尊嚴~爭取!爭取!爭取!」、「社會福利~落實!落實!落實!」、「案主權益~保障!保障!保障!」等等。為了整體社會工作專業的奠基與確立,其實整個法的制訂、修編,從民80年就一路風風火火的進行,也有政院、學界及專業團體的各種版本,內容也有爭論是否要依循香港的註冊制或是沿用美國的考試制度,雖然到最後為何選擇用了以考試為主要方式的過程我們不得而知,但從曾經參與遊行的人轉述,當時為了加速法的通過,以結合社福團體、案主、相關系所教師、學生,以遊行的集體行動,號召了上千人到內政部給主管單位壓力。對於走上街頭,背後的一些論辯的過程,真正瞭解的恐無幾人。
在例會當中,有伙伴分享其實在當年校園的氛圍下,反對的聲音其實是不被聽到的,或是說較少有反對的聲音,另外在遊行中,案主(社福團體)及學生的參與,更是讓整個遊行看來更有正當性;然而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檢視,社工師法當年的訴求有被落實了嗎?
1社工師法要通過!
證照確實是通過了,但是考試內容、及格率及取得證照對於僱用單位提供給社工的保障卻是令人質疑的!
2 社工尊嚴要爭取!
十年前,社工人厭惡社會大眾、新聞媒體,把社工說是志工、把志工稱社工;說社工是愛心、是奉獻的狀態,在社工師法通過整整十年後,上述成了過去式了嗎?現在一般大眾對於社會工作仍是模糊的,在這樣的狀況下,社會工作者如何談其尊嚴?社工師法的通過,讓社工更有了尊嚴?
3 社會福利要落實!
國家的社福政策其實一直都被主政者放到後端的位置,政府或是國家的注意主力仍是經濟或是政治,其中大多數的社福預算還是作為各種社會保險為主,真正落實在弱勢案主的預算少的可憐!
4 案主權益要保障!
案主的權益因為預算及社工人力的不足,很多時候社工員仍是會以保障案主為優先,但卻忽視了社工員自己的權益,我為人人、人人忘我的窘境依舊在社工界到處可見!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立場並非不是在反對證照制度,但是檢視整個制度的執行及過程卻是必要的,畢竟法的規範還需依靠後面施行層面產生的問題進行修正,方可讓立意良善的法能夠落實;對於現行的證照考試制度,雖有改革的跡象及檢討的聲音,但仍未能落實到整體考試內容及方法上,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仍會持續關心社工師考試制度的議題,也希望能聽聽在社工界仍被提醒要考證照的您的心聲!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需要您的支持與參與!
請各位夥伴可以到以下網址進行訂閱。社工工會電子報: http://enews.url.com.tw/swerunion.shtml
做到要死要活,沒人理睬我死活;
做到要死要活,沒人識我;
我為人人;人人忘我
沒錢、沒人、慘!有錢、沒人、慘!慘!慘!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社工心聲無人關心;
福利到處堆、社工拼命追、助人像牛馬、立法像烏龜;
雪中送炭是社工、社工尊嚴誰尊重。
要!要!要!要!要!社會福利人人要
去!去!去!去!去!社工被遺棄
工作很努力,專業沒人理,社會福利如何做下去?
走!走!走!走!走!我們一起來努力
來!來!來!來!來!把專業來建立
這些口號讓當年參與遊行者堅持,如今這些口號卻依舊是我們這輩社工要努力的目標,甚至於是更沈重的目標……
本次例會所觀看的是一部紀錄片,一部有關於社工師法催生大遊行的紀錄片
--80年代社工師法街頭遊行活動
對於現在大多數的社會工作者而言,也許有人曾參與這一場的街頭行動,也許有人從頭到尾就不知道社工師法究竟是怎樣的形成的,這隻紀錄片所記錄的是當年84年10月26日當日的遊行過程。
當年確實有社工師法遊行的時空背景及需求,遊行當中也有一些口號,如「社工師法~通過!通過!通過!」、「社工尊嚴~爭取!爭取!爭取!」、「社會福利~落實!落實!落實!」、「案主權益~保障!保障!保障!」等等。為了整體社會工作專業的奠基與確立,其實整個法的制訂、修編,從民80年就一路風風火火的進行,也有政院、學界及專業團體的各種版本,內容也有爭論是否要依循香港的註冊制或是沿用美國的考試制度,雖然到最後為何選擇用了以考試為主要方式的過程我們不得而知,但從曾經參與遊行的人轉述,當時為了加速法的通過,以結合社福團體、案主、相關系所教師、學生,以遊行的集體行動,號召了上千人到內政部給主管單位壓力。對於走上街頭,背後的一些論辯的過程,真正瞭解的恐無幾人。
在例會當中,有伙伴分享其實在當年校園的氛圍下,反對的聲音其實是不被聽到的,或是說較少有反對的聲音,另外在遊行中,案主(社福團體)及學生的參與,更是讓整個遊行看來更有正當性;然而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檢視,社工師法當年的訴求有被落實了嗎?
1社工師法要通過!
證照確實是通過了,但是考試內容、及格率及取得證照對於僱用單位提供給社工的保障卻是令人質疑的!
2 社工尊嚴要爭取!
十年前,社工人厭惡社會大眾、新聞媒體,把社工說是志工、把志工稱社工;說社工是愛心、是奉獻的狀態,在社工師法通過整整十年後,上述成了過去式了嗎?現在一般大眾對於社會工作仍是模糊的,在這樣的狀況下,社會工作者如何談其尊嚴?社工師法的通過,讓社工更有了尊嚴?
3 社會福利要落實!
國家的社福政策其實一直都被主政者放到後端的位置,政府或是國家的注意主力仍是經濟或是政治,其中大多數的社福預算還是作為各種社會保險為主,真正落實在弱勢案主的預算少的可憐!
4 案主權益要保障!
案主的權益因為預算及社工人力的不足,很多時候社工員仍是會以保障案主為優先,但卻忽視了社工員自己的權益,我為人人、人人忘我的窘境依舊在社工界到處可見!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立場並非不是在反對證照制度,但是檢視整個制度的執行及過程卻是必要的,畢竟法的規範還需依靠後面施行層面產生的問題進行修正,方可讓立意良善的法能夠落實;對於現行的證照考試制度,雖有改革的跡象及檢討的聲音,但仍未能落實到整體考試內容及方法上,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仍會持續關心社工師考試制度的議題,也希望能聽聽在社工界仍被提醒要考證照的您的心聲!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需要您的支持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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