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 程 | 說 明 |
| 送件申請 ↓ | 一、申請籌組 書面審查及實體審查(詳如審核作業流程) |
| 發起人卅人以上 ↓ | 同一區域或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或同區域同一職業 |
| 勞工局回文准予籌組 ↓ | |
| 召開工作準備會議 ↓ | |
| ﹝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發起人會議 ↓ |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推舉籌備委員3-9人,並互推1人為召集人負責籌備工作。 3. 將籌備會成立日期、地點及發起人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 |
| 籌備會召開發起人會議 ↓ | |
| 第一次籌備委員會推舉召集人 ↓ |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擬定章程草案、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 3. 徵求會員並審查資格 4.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 確定通訊聯絡方式 ↓ | |
| 籌備委員分組分工 ↓ | |
| 確認入會申請辦法 ↓ | |
| 會員資格研擬章程草案﹝大原則﹞ ↓ | 名稱。 宗旨。 區域。 會址。 任務或事業。 組織。 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職員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會議。 經費及會計。 章程之修改。 |
| 徵求會員、辦理說明會 ↓ | |
| ﹝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第二次籌備委員會 ↓ |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 決定成立大會日期及地點。 3 . 商討會員代表選舉事宜(設會員大會者免之)。 4 . 編印大會手冊 5 . 辦理理、監事及上級工會代表選舉準備事宜。 6 .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 審核會員資格確認大會日期 ↓ | |
| 成立大會工作分工分組 ↓ | |
| 確認大會徵求提案日期 ↓ | |
| 審查方式確認 ↓ | |
| 年度工作計劃草案 ↓ | |
| 預算草案擬訂 ↓ | |
| 理監事選舉辦法草案 ↓ | |
| ﹝七日﹞前發文申請召開第三大籌備委員會 ↓ | 視籌備工作進度需要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 |
| 編製籌備期間經費決算書審查大會 ↓ | |
| 提案審查理監事候選人資格 ↓ | |
| 確認大會工作進度 ↓ | |
| 15日前發文申請召開成立大會 ↓ | 1. 會議前15日申請開會。 2. 準備成立大會所需資料。 3. 召集人向大會報告籌備經過。 4. 章程、工作計畫及年度經費預算提大會通過。 5. 選舉理、監事及上級工會代表。 6.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30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 選舉理監事. | 1. 會議前7日申請開會。 2. 選舉常務理事、監事、理事長。 3. 辦理籌備會移交 4. 申請理事長、常務理事當選證書。 5. 申請工會立案證書及圖記 7. 會議紀錄於會議後7日內函報勞工局核備。 |
2008年2月3日 星期日
籌組工會工作流程摘要
2007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正視社工的工作權益
檢視現階段社工師法修法的主軸--我們對修法的建言 ◎工業社會工作者 奇峰
社工師法實施將近十年,種種問題都使學院界、實務界感受到社工師法修法的迫切感。多數人都看見了問題,但只有少數人積極謀求解決方法-社工師法修訂,對於這少數的人,我們給予最大的鼓勵。不過,修法既然是要針對問題,我們就得反思目前社工的困境,重新釐清問題以及改善方法。秉持這種態度,我們認為目前修法的基調有其盲點,不利社工專業的發展,同時「隱形化」了社工的工作權益的問題,因此頗為疑慮。
社工師法修訂草案的修法主軸
綜觀社工師法修正草案,其修法的基本主軸是:社工界若不儘速比照其他助人專業,將自己的專業層級「進階」的話(下稱「證照高階化」),社工師未來與其他專業共事時,將更形弱勢、邊緣(地位低、權力少、權益也少)。意即,各種助人專業處於「證照競賽」中,而社工師在這場競賽中是落後的,因此,我們只有透過建立「專科社會工作師」與「一般社工師」的層級制度,才能於競賽稍為追趕一下,從而在專業地位中占有一定席位。同時,修法內容沒有明言的邏輯是,證照保證專業地位提昇,進而保障工作權益。
「證照高階化」無從改善地位低落的問題
我們同意,社工(師)的專業地位、社會地位仍然極為低微,而此刻正在發展的「證照競賽」,的確將會使社工的工作處境更形險峻。但是,我們認為社工界如果無法自主地定位自己的專業,單靠投入與其他助人專業的「證照競賽」中,是無從解決社工專業不受肯定、地位低微的問題。試想,導致社工現今地位的原因有許多,其中涉及社工界女性工作者較多、其他助人「專業」的技術符合專業的想像、文科文憑的價值較低、助人工作整體形象低落等問題。這些問題,隨便一個都是很大層面的社會問題,不是發給一個專科社工師證照就能解決。就像護士也證照化,但護士的地位有提昇嗎?她們的「專業」有受到肯定嗎?
另外,證照作為一種「文憑」,就像貨幣現象一樣,數目的多寡,將影響它的價值。而且,它的價值只有對於欲取得這個文憑的人才有效(例如非洲某國的最高學府的學歷是當地人追求的,但是對於美國人來說,這個學歷不算什麼)。這種文憑的發展邏輯,如果套用到社會工作,會是什麼境況呢?不難想像,當我們越想提高自己的專業價值,就必須限縮證照的發行量;但是,為了符合社會福利的需求,同時又想達到限制數量(保存價值)的效果,所以發展出「高階」與「一般」的文憑。然後,持有一般文憑的社工追求高階文憑,而持有高階文憑的社工追求跨領域的、數張文憑,甚至,最諷刺的是因為社工高階文憑的價值不及其他專業的文憑,所以乾脆考取其他專業的文憑。試想,這種發展或許讓少數的社工取得「形式上」專業地位,但是,對整體社工(師)「實質上」地位的提昇究竟有多少幫助呢?又符合與日俱增的社會福利的需求嗎?
「證照高階化」強化了社工工作權益的弱勢
顯然,單單透過「證照高階化」的機制,無法根本地、長期地改善社工整體地位低落的處境,而且容易將整體的困境轉化為社工個人考取證照能力的私人問題。令我們最擔心的效果是,現在這種「證照-專業地位-權益保障」環環相扣的修法邏輯下,順水推舟地將一般社工所遇到的工作權益「隱形化」,合理化了社工於工作場域中待遇不公的現象。
基層社工長久以來默默地承受著工時長、待遇差、不時發生「計劃結束或契約到期,都必須走路」、「每月領到的薪水與政府給予的人事補助不符(陷於偽造文書與服從機構的兩難)」、「獨自承受人身安全(職業災害)的風險及後果」等情形。社工師證照的機制不但轉移了整個社工界的焦點,把社工工作權益推到螢幕後,同時它巧妙地強化了社工於工作場域中的弱勢處境,弱化了工作者主體爭取權益的想像。它將社工界劃分了「有照的」與「無照的」兩個族群,前者目前僅有一千多人,每年錄取人數不到百人,後者則是前者的七、八倍。自然地,錄取率偏低恰好替無照社工權益低落找到合理的藉口-「一切都是因為妳(我)還沒有考上證照(或高階證照)」。機構理直氣壯這樣或那樣地對待無照社工,社工心理上矮別人一截,而實際上我們的確是社工師法的「法外之民」,沒有證照,就沒有專業肯定,當然也沒有權益。社工的工作之一是替案主倡導權益,但是當我們遇到權益受損的時候,如果我們倡導自身工作權益的方式只有「證照高階化」,我們不禁要問,這與社工倡導權益時,主張的「賦權」(empower)原則,是否相符?
尋求自主的專業與工作保障
總之,透過「證照高階化」的方式確立專業地位,未必能真的確保專業地位,更不能保障工作權益。如果想確立社工的專業,我們認為不必盲目追隨別人確立自己專業的方式,劃地盤、設高門檻。只有從社會工作的內涵與精神出發,自主地定位自己的專業,才能發展出獨特的專業原則。這是可能的。例如,社會工作與其他助人專業最不同的地方在於工作者與案主互動關係的實踐方式。單從社工的工作場所來看,心理諮商師、醫師、法官很少進行家訪,他們都是在特定環境、帶著特有技術的前提看待案主、與他們接觸。社工則非常不同,我們與案主的互動方式較多樣、人性,涉入案主的世界較深、闗係也較緊密,因此,我們能較貼近案主地整合各種資源、運用各種助人技術或轉介,使真正的案主中心、案主自決成為可能。從這樣的角度看,我們與案主的獨特關係,及伴隨而來對人、團體的敏感度,以及務實地運用資源與方法,正是我們專業所在。因此,確立專業地位不必外求,應回到我們與服務對象的關係發展裡。抓緊這個自我定位的基礎,我們進行更多的與其他專業間的交流、社工界內的教育、傳承,這樣才是我們自信、他人肯定的來源。
如果我們想要爭取社工工作權益的保障,不必追求遙遠的考試證照、與其他專業的爭權奪地,只要要求落實現有的勞工法令,以及社工界受僱者與資方、與國家的集體談判的權利。這些法令與權利,不是遙不可及,因為每位社工,沒有層級的分別,都有權爭取。事實上,這樣的權利也不只局限於社工自身的工作權益,它更及於我們的服務對象。台灣現行社會福利體制的運作,是透過降低案主需求層次、犠牲社工工作待遇來完成的。所以,當我們爭取適當的工作權益時,正是調整機構對待工作者、案主的方式、挑戰國家與社會提供社會福利資源的方式、扭轉現在社會福利服務的「速食化」、「數字化」、「殘補式」的品質的時候。因此,我們主張透過成立社會工作者的「工會」,重新形塑我們的社福界。
2007年12月10日 星期一
【轉貼】社工觀演工作坊
『類社工』是一群關心社工勞動權益的夥伴所組成的團體,從2006年3月開始以每月固定聚會的方式,邀請關心社工勞動議題的朋友,共同參與經驗分享與議題討論。2007年始,類社工開始企圖運用肢體與劇場的型式來呈現與探討社工勞動議題,期待用最接近自己的方式來關心及認識社工勞動權。我們歡迎對社工議題、對認識自我肢體及劇場有興趣的夥伴,與我們一同開發自我、關心議題。
日期:96年12月15日(星期六)
時間:10:00—17:00 (共6小時)
地點:洽詢中(台北市)
人數:10~15人
費用:$720/人(以10人為基準,多退少補)
工作坊連絡人:歐子萍 0968-560026 、 柳秋雅 0937-010386
報名E-mail:antiexploitation@gmail.com
當日活動時間表
10:00—12:00 認識您的肢體--暖身及戲劇入門遊戲
12:00—13:00 午餐&休息
13:00—17:00 感受巴西社區劇場魅力—“被壓迫者劇場”入門
13:00—14:30 “革命的預演家:認識波瓦Augusto Boal”講座
1. 波瓦簡介:被壓迫者劇場,慾望的彩虹,教習劇場,立法劇場.
2. “立法劇場在台灣”VCR
3. 雙向討論:“被壓迫者劇場”技巧與個人及社區的運用.
14:40—17:00 “被壓迫者劇場”操作演練
1. 劇場遊戲
2. 形像劇場
3. 劇場做為論述
講師:謝如欣
台北藝術大學戲劇學系博士班研究生,專攻Augusto Boal立法劇場
美國聖荷西州大戲劇碩士(The Feasibility of Using Boal’s Legislative Theatre in Taiwan)
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系兼任講師
文山報導雜誌社社長
美國南加大CTO/ATA/LA(被壓迫者劇場中心/應用戲劇協會/洛杉磯)會員
BATO(舊金山被壓迫者劇場)會員
2003曾於美國洛杉磯直接參與Augusto Boal劇場工作坊九天訓練
2004曾於美國舊金山直接參與Augusto Boal隱形劇場工作坊
2004於美國舊金山發表“立法劇場在台灣”論文
2004於美國舊金山協助Boal進行立法劇場示範演出
2007前往巴西聖保羅參加一人一故事劇場國際研討會
2007前往巴西里約熱內盧被壓迫者劇場中心,參與由Boal主持紐約大學訪問團論壇劇場成果發表會,並受邀觀賞被壓迫者劇場中心主持的社區論壇劇場。
劇場作品:
兩廳院20週年實驗劇場演出《愛情說:殘。》、屏風表演班演出《好色奇男子》、《救國株式會社》紐約版VCR演出、SJSU劇場藝術節《The Shift》助理導演。
獨立製作電影:
演出台藝大多媒體研究所《一個好理由》、SJSU《The Lord of Robot》、《Taxi Driver》,導演《Chasing Amy》、《You Can Count on Me》,擔任紐約俄羅斯電影節得獎作品《How Much Land a Man Need 》製作助理。
持續性指導深坑鄉農會四健會“戲劇創意營” 、“創意玩企劃” 、“新聞編採營”,持續性指導社區或坊間社團“表演”及“戲劇治療入門”。
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聲援香港社工「爭取檢討整筆撥款,維護社福服務質素」罷工行動
「爭取檢討整筆撥款,維護社福服務質素」罷工行動
為了抗議香港政府錯誤的「整筆撥款」政策、捍衛社工權益,「香港社福界爭取同工同酬大聯盟」決定於11月28日發動警告式罷工。台灣的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全力支持並聲援此行動。
社福組織和社工人員的服務提供,無不受政府政策的影響和宰制,社工權益和資源的受損,最後最大的輸家是常居於社經弱勢地位的廣大案主群和社會大眾,這樣的窘境香港和台灣無異。
香港社會福利署於2001年1月開始推行的「整筆撥款」政策,這個政策使香港整個社福界的生態日趨惡劣,不僅造成社福機構大幅縮減人手,甚至以非專業員工代替專業社工,也使社工薪酬與公務員薪酬脫鈎而大幅降薪,不僅出現裁員與減薪等等的威脅與問題,更使整體服務品質失去保障。
這次發動香港社工罷工的主要訴求是切實檢討香港的「整筆撥款」制度,「香港社福界爭取同工同酬大聯盟」要求成立獨立的「整筆撥款檢討委員會」對整筆撥款制度進行全面的檢討,並成立獨立的「社福界接受投訴事宜委員會」,處理服務使用者與機構、員工與機構、及機構與香港社署間的矛盾,以確保服務社會服務需求者(或「案主」)的權益及社會服務的品質獲得維護。
在台灣,社工的勞動權益不受重視,社工工會也仍在籌備階段,更遑論基層社工組織行動或罷工了。政府社福業務大量公辦民營、委外和私有化以及公共服務的產業化過程,造成社福界內部自相爭食原本就小得可憐的大餅,社工的勞動權益與福利,更是在政府向民間採購,和機構向政府一來一往討價還價的過程中被犧牲。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則是廣大接受服務的案主和社會大眾,因為不穩定的工作權、江河日下的勞動權益和福利必定影響社工的工作士氣與動力,從而造成服務提供品質的下降。
台灣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自今年九月底組成以來,關注全體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議題,更堅持基層社工的串聯與發聲。台灣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在此聲援香港社工為檢討「整筆撥款」的不當政策而發動的罷工行動,呼籲香港政府莫步上台灣大量社福公辦民營而忽略社工勞動權益的後塵!台灣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也將在持續關注台灣社工相關政策與持續為基層社工發聲的同時,關心並串連全世界的社工工會與組織,以捍衛全體社工、案主、以及社會大眾的權益。
台灣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召集人:黃盈豪
Email:swer.union@gmail.com
部落格: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新聞】合理調薪遭忽視 社工怒吼:28日再罷工
合理調薪遭忽視 社工怒吼:28日再罷工
由20個社福職工會及組織組成的社福界爭取同工同酬大聯盟,多次與社署召開「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會議,多次討論要求合理調薪及檢討整筆撥款制度,並於本月初已向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當局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負責的整筆撥款檢討委員會,以及獨立接受投訴事宜委員會,並於明年3月底前完成檢討。
2007年11月19日 星期一
社工勞動尊嚴系列記者會(一)【會後聲明稿】
拒絕暴力威脅!還我職場安全!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要求應立即建立有效的勞動安全保障機制,確保社工的人身安全!
社工工作範疇多元,卻總在安全防護不足的情況下站在第一線,社工受威脅受暴事件時有所聞,卻不見主管機關正視這個問題,因此,立法委員黃淑英與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今日上午假立法院舉辦「拒絕暴力威脅!還我職場安全」記者會,訴求主管機關重視社工職場安全的問題。會中一位社工夥伴頭戴安全帽並持盾牌,說明若沒有法律的安全保障,社工服務時恐怕只能以這樣的裝備保護自己。過程中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手持標語並呼「拒絕暴力威脅!還我職場安全」口號,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家暴防治委員會、兒童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均有代表出席,並針對訴求提出正面回應。
立法委員黃淑英與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之四大訴求為:
一、內政部作為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權責機關,須針對社工特殊工作環境可能遭遇的職場安全問題進行研議,並限期提出社工人身安全具體對策。
二、應加強社工職場安全衛生的教育訓練,並納入正規教育及教學評鑑項目。
三、勞委會應將社會工作者全面納入勞動基準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
四、政府委外之社工工作應將人身安全保障納入規範,作為得標機構履行契約時之義務。
會中,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社工人員為弱勢需求服務,但也經常曝露在言語或肢體暴力的不安全環境下,呼籲政府應正視此問題,社工人身安全問題並非個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社會風險,世界各國都面臨相同問題,英國在 1974年通過Health Safety at Work Act賦予精神醫療人員向雇主要求工作環境安全的權利,否則可以拒絕服務。反觀台灣社工的職場人數不足、安全無保障,但近年政府推動多項福利計畫,如大溫暖計畫,並積極提升社工員人數,人數不足的問題獲得部分解決,但政府對社工員人身安全保障仍非常缺乏,未來可透過修法保障相關權益外,更盼主管機關優先進行社工職場安全的現況調查,再參考國外作法、編列預算與制訂計畫,並進行跨部會合作。對此內政部社會司專委劉輝男回應,目前內政部並沒有統計社工職場安全現況,將會把立委意見帶回研議。
針對訴求,內政部社會司劉輝男專門委員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復正警務正均表示,若社工人員在經評估後,認為可能有高危險狀態,可尋求警方協助。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董靜芬組長表示,社工人員在人身安全維護方面,地方配套可與警方、役男、特約保全業者合作,透過訓練增加社工敏感度,並將社工人身安全納入評鑑項目。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陳森副處長則回應,政府單位明年起將研議把公部門約聘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其中也涵蓋在公部門服務的社工員,但若地方政府或民間社政單位外包業務時,為降低成本而規避勞基法,社政單位應要有檢討與監督之責。勞工安全衛生法方面目前正積極修法增列社工人員涵蓋適用。
最後,社工工會籌備小組重申,社工人身安全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職場風險,政府相關機關應將社會工作者全面納入勞動基準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並研擬具體對策,透過制度性的預防措施保障社工的職場安全。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未來將持續追蹤主管機關承諾之落實,確保全體社工擁有安全且尊嚴的工作環境。
新聞聯絡人: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召集人 黃盈豪0920-898-108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 swer.union@gmail.com
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助理 王珊珊0968-682328、2358-8111
【新聞】社工心酸無人知 綠委黃淑英籲立法 還社工安全工作環境
社工心酸無人知 綠委黃淑英籲立法 還社工安全工作環境
2007/11/16 13:13 http://www.ettoday.com/2007/11/16/301-2188083.htm
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16日表示,日前中部某醫院社工在協調醫療糾紛過程中,遭案主親屬揮拳毆傷,社工人身安全問題再度受到各界關注。她說,社工工作範疇多元,卻總在安全防護不足的情況下站在第一線,因此與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召集人黃盈豪共同向主管機關提出訴求,許社工一個安心且尊嚴的專業工作環境。
黃盈豪表示,社工人員長期以來在「愛心」的光環下默默承受的安全威脅與心理壓力,常在處遇與訪視過程中常遭受辱罵、威脅、恐嚇、性騷擾、暴力攻擊、跟蹤與交通意外等危險事件,然現行法規對社工職場安全的保障不足,主管機關與社福機構也漠視不作為。
對此,黃盈豪提出四點訴求,包括應加強社工職場安全衛生的教育訓練,成立社工人員治療團體,建請勞委會將社會工作者全面納入勞動基準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並平等重視大量委外經營的外聘社工人員安全。
內政部社會司專員劉輝男和警政署警務政黃復正均表示,若社工人員在經評估後,認為可能有高危險狀態,可循求警方協助,此外,社工人員也可就人身安全維護方面,進行職業訓練。
內政部社會司專委劉輝男表示,目前內政部並沒有統計社工職場安全現況,將會把立委意見帶回研議。
至於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陳森則指出,政府單位從明年起將會把約聘社工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但若社政單位外包業務時,為降低成本而規避勞基法,社政單位應要有檢討與監督之責。
